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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楚雄市西园路大地基旅社背后有厂排放煤烟污染环境
留言日期 2021-10-20
发言内容 您好,楚雄市区七彩嘉园旁边一豆腐厂在城内排放煤烟污染环境影响周遭人民身体健康影响楚雄建设文明城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来过一次勒令整改,一周过去此厂排放更是肆无忌惮,住宿楼里烟尘弥漫,卧室浓烟呛人,种植的花草枯萎。有如此污染环境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厂子存在于市区之内,人民生活质量不能提高反而下降,污染环境。屡次沟通无果,录下排放煤烟视频证据还被其厉声指责。请迅速解决此事,使此厂停止环境污染,还老百姓和城市一个好的环境。(如需现场取证请便衣前往,需要证据周遭人民都能提供)
联系人姓名 郑*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21-10-25
回复内容 经现场调查,该个体经营户名为楚雄市鹿城马银梅豆制品加工坊,位于楚雄市五园巷西园二村,经营范围食品制造、销售。该个体经营户于2007年初开始租用鹿城镇五园巷西苑二村居民房屋进行豆制品加工制作,加工坊内设置有生物质锅炉一台(额定蒸发量:0.15T/h),该锅炉自带有水喷淋除尘设施。由于该豆制品加工坊位于城中村,人流量大人员活动密集,周边区域环境较为敏感。   接到群众诉求后,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先后于2021年9月12日、13日、19日、21日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走访调查。现场检查时,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现场摆放有锅炉燃料生物质颗粒,锅炉烟囱能见少量烟尘排放。经查,该个体经营户在豆制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不使用燃煤作为燃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相关规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个体经营户在城市禁燃区内严禁燃用高污染燃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我局工作人员2021年10月25日09:15、09:45两次电话联系举报人,但均未接通,未能向举报人及时回告办理情况,在此我们表示歉意。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定期对该个体经营户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若该个体经营户不如期完成整改,我局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