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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有误
留言日期 2019-01-31
发言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在读研究生,研究课题为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现发现楚雄州公布的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权重设置有误。一级指标权数相加总数为100,二级指标相加总数为99.9,同时分类型的一级指标的总权数并不等于对应的二级指标的权数总和,与国家发布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计算不相同。请问是有关部门制定指标体系出错还是存在什么原因造成指标体系不完全?如果为有误的指标体系,如何更好的评价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劣?明显的一级指标的权重数照搬国家级指标,二级指标数为重新调整过,但是前后指标权重数矛盾,请有关部门给与答复,不然后期工作如何开展,同时如何科学的对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效应分析?
联系人姓名 周**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9-02-12
回复内容 周同学你好!
    你在研究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课题时,提出的《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权重设置有误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楚雄州的实际,《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征求了14个州级部门、10县市党委和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充分考虑到指标的可取得性和可操作性的情况下进行设置,《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框架设置和权数设置与全省保持一致,并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按《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框架减少的三个二级指标权数,分别是环境质量减少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1个指标,权数1.83;生态保护减少自然岸线保有率和海洋保护面积2个指标,权数2.75,三个二级指标权数平均分摊到相对应的同一领域内的其他二级指标中。
    在指标体系中,根据评价指标其重要程度,以及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的格局进行分摊,52项指标分摊后,二级指标相加总数合计99.9,与一级指标权数相加总数相差0.1。主要是分摊时保留两位小数所致,若要精确到100.00,各个二级指标必须保留四位小数才准确。由于我州在计算工作中按照全省的统一设置进行计算,忽略了52项二级指标权重汇总误差,此误差对全州10县市绿色发展指数计算结果没有影响,我们将在下一年度的计算工作中进行完善。
    最后,感谢你对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在年度评价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如仍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楚雄州统计局。楚雄州统计局地址在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联系人:李芬,联系电话:0878-338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