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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扫黑除恶是中央政策,不支持村委会工作就别列为黑恶势力是否有文件依据
留言日期 2020-01-15
发言内容 我与村委党总支记、副书记产生矛盾因而引发争吵,该村书记、副书记均直接说我为该村黑恶势力并要报当地派出所处理(当地派出所已出警并深入家中调查)。
问村委会是否有认定某人为黑恶势力的权利,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以予解释。
联系人姓名 1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0-01-16
回复内容 你好!
    关于“扫黑除恶是中央政策,不支持村委会工作就别列为黑恶势力是否有文件依据”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县公安局与辖区14个派出所进行了核查,暂未发现群众反应的情况,由于咨询群众未留真实姓名及真实电话,无法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黑恶势力的认定具体由政法机关负责。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的知晓率。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禄丰县公安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