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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双柏城内现在有可供申请的公租房吗?公租房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要提交些什么材料?
留言日期 2020-08-10
发言内容 在外县务工的农民工可不可以回双柏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要提交些什么材料?
联系人姓名 杨**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双柏县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0-08-1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双柏柏城内现在有可供申请的公租房,有那些条件,需要什么材料等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外县务工的农民工可不可以回双柏申请公租问题。
在外县务工的申请人只能在务工地进行申请。
二、关于双柏县城内现在有可供申请的公租房问题。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我县从2016年起已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016年以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已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目前,已清理部分承租户因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符合续租的腾退房源,可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报。
三、关于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提交些什么材料的问题。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为下列群体: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县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累计税价不超过15万元,均可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1)具有本县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工作满1年的新就业职工;
(2)在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3)在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4)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5)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含3年)的非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6)具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居住满3年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7)各类受灾群众、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城市D级危房居民等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作为临时安置过渡住房,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分人员类型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手填也可电子打印)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企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 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5. 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2)城市低收入家庭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手填也可电子打印)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城市低保证复印件。
5.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3)个体工商户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手填也可电子打印)
2. 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书、证件、协议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感谢你对住建工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