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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农村盖房审批流程具体找那个部门申请 |
留言日期 | 2020-09-25 |
发言内容 | 您好: 我们居住禄丰县碧城镇,我们四口人,一直居住上一辈留下来的老房子: 1.建筑面积不够,面积60多平。 2.房子老旧,农村土瓦房,墙体脆弱(木柱+土墙) 3.使用时间超过40年左右,九几年作过一次简单粉刷翻新。 现在需要盖新房子,盖房申请已经提交到村委会几个月一直没给具体结果回复? 到禄丰县政府官网留言咨询给到答复是: “因机构改革,从2020年起农村建房审批工作职能由自然资源所划归农业农村服务中履行,但到目前尚未接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所以2020年的农村建房审批暂时还未进行审核报批。 如有疑惑,请致电碧城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4851000。“ 想问一下这个农村建房审批合适可以经行审批核报? 个人认为既然工作职能已经划分清楚,还请相关部门审批核报一下。 已经联系村委会、镇政府、国土资源所都没有给出具体答复,各个部门答复都不一致,请问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处理? 还是一直等上级文件,上级何时发这个文件?请问一下这个文件为什么一直没有下发? |
联系人姓名 | 徐*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禄丰市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0-09-28 |
回复内容 | 关于“农村盖房审批流程具体找那个部门申请”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你户可按以上程序申请宅基地。 如有疑惑,请致禄丰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6080180。 以上流程中所需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ynlf.gov.cn/info/egovinfo/1007/overt_centent/11532331015179648Q-/2020-0928002.htm 禄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