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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户口迁移
留言日期 2020-10-14
发言内容     您好!我是禄丰县碧城镇凡厂村委会西云村居民,一直在外面打工。结婚后生一女儿落户男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瓦房村委会瓦房3组,2013年9月10日,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离婚后,我一直在禄丰县城内打工供女儿上学,周末、放假回老家根究田地。目前女儿面临8年级会考,因户口问题不能在禄丰县内报名考试。咨询了罗次派出所女儿户口不能迁回跟我在一起(要有6个月实际居住事实,因在外打工,我们周末和放假都回家)。又咨询金山派出所也落不了,原因:1.我要在禄丰县城内有房产证(因要抚养女儿,要生活,一直租房住);2.孩子未满18岁没有监护人不能单独落户。我女儿马上要报名会考了,请问怎么帮我姑娘落户口啊?落在那?谢谢!
联系人姓名 陈**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0-10-20
回复内容     关于“户口迁移”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因户口问题不能在禄丰县内报名考试”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二十七条规定,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根据陈金林提问情况得知,其儿女未满足连续在禄丰县碧城镇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实际居住情况,故无法迁移户口。
    关于“金山派出所也落不了户”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十七条规定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若陈金林满足该条件,备齐所需材料,可办理户口迁移。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十八条规定,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若陈金林在金山镇租房满足该条件,备齐所需材料,可迁移陈金林及其女儿到金山镇落户。
    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0878-6019290。


                              禄丰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