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州级失业保险金领取咨询 |
留言日期 | 2018-07-25 |
发言内容 | 咨询一下州级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需要资料和领取办法,谢谢! |
联系人姓名 | 小*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18-07-31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楚雄州本级办理失业保险金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一、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领取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经失业保险机构审验申领资料和查验个人缴费记录,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核定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申领失业金所要资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