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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残疾证办理事宜
留言日期 2019-01-08
发言内容 本人先天右脚第一、二脚趾较大,脚掌较正常较厚,影响正常行走,现手术切除了两个脚趾,这样能否申请办理残疾证,该如何申请。
联系人姓名 陈**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19-01-11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咨询残疾证办理事宜”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分类、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2010)肢体残疾评定第7条规定: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第8条规定: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达到肢体残疾四级标准,才能办理残疾证。
    按照你的残疾情况描述,达不到办证标准。
    办理残疾人证的程序是: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领取办证申请表和评定表,如实填写办证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二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3、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提供虚假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残疾评定
    办证申请人持残疾评定表到由指定的禄丰县级医院或楚雄州精神病院(智力、精神病)进行残疾鉴定。
    (四)公示
    根据评定结果,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委会(社区)将公示结果报县残联。
    (五)审核、批准
    县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实施细则,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疾评定结果、公示结果、受理程序等进行审核。对合法、合规、无异议的,县残联予以批准,并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数据库打印残疾证。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