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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改制组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6 09:17:49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社员:

为进一步深化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牟定县联社”)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和《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8〕69号)的规划部署, 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牟定县联社)拟改制组建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牟定农村商业银行)。牟定县联社于2018年5月30日在牟定联社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社员代表51人,实到社员代表51人,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所代表的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93.2949%,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所代表的投票权的比例符合《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规定的比例,会议的召开符合《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规定。

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就牟定县联社改制组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记名方式按照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本人及所代表的投票权进行表决,通过了《关于改制组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形成了相应八项决议。现将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议内容

(一)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一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制组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筹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在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登记注册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依法注销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消其法人资格;原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债权和债务由改制后的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二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议案》。

(三)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号: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四)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号:会议审议通过了《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五)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的规定要求,对筹建工作方案进行部分内容的调整和修改; 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的规定要求,对《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进行部分内容的调整和修改;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对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处置、分配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向银监部门提交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全权负责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和开业的相关工作。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云南牟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日止。

(六)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六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至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同意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归全体社员(股东)所有。

(七)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7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

(八)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号: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授权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委托授权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韩文虎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办理工商登记等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和开业的相关法律文件,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日止。

此外,在本次社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还通过了《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改制组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和清产核资审计服务的事项》,同意聘请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及改制组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出席并见证本次社员代表大会及农商行改制的创立大会,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及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确定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介机构)为改制组建牟定农村商业银行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净资产确认和验资的中介机构。

二、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由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丁瑜律师、何明律师进行了全程法律监督见证,并出具法律见证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牟定县联社按照《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规定召集及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社员代表资格合法有效,各社员代表所持有及代表的投票权比例符合《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规定;会议审议事项(议案)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议案)一致;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次社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三、公告期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在牟定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

四、备查文件

上述决议、议案及其附件、法律意见书,可到牟定县联社和筹建工作小组进行查阅。

各位社员如对本次会议决议内容及组建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8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持身份证、股金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筹建工作小组,逾期概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建华、李家宏

电话:15987168106、13578400908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新南路90号

邮编:675500

特此公告

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牟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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