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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8号)

发布日期:2020-02-06 20:26:46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点击:[]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在全州上下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同时,一些虚假疫情信息也在互联网平台时有出现,误导社会公众,公众不理解和不配合,隐瞒真实情况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互联网散布、传播疫情谣言,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掌握疫情防护手段及措施,呼吁大众树立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确保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信息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疫情报送、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归口上报疫情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乱报疫情,对瞒报、漏报、乱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疫情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三、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实向基层组织(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告,主动到村、社区或单位登记、测量体温。若隐瞒到过疫区或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广大网民要自觉规范网络行为,树立法治意识,积极弘扬正能量,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对网络信息要仔细辨别、认真判断,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全州各类网站、自媒体和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对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处理。

六、对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七、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希望我州各级各部门、各互联网平台、新媒体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传递正能量,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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