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州社会场所须在微信“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中登记获取二维码,并分别在入口和出口对应张贴,并监督所有进出场所人员通过微信扫码登记。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
2020年2月11日
上一篇: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8号)
下一篇:致全州企业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