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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22 14:47:08 来源:楚雄州人民政府 作者: 点击:[]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楚雄州财政局为州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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