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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创业贷款政策及申报资料

发布日期:2019-09-20 11:49:10 来源: 作者: 点击:[]

按照现行政策,创业贷款扶持包括“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两种政策。

凡我州从事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均可通过10县市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申请创业贷款。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从2017年5月1日起,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贷款总额,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①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②农民工:持《农民工服务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③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带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餐饮行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①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②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③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④办理借贷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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