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切回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正文

网友给楚雄州委书记、州长留言获回复

发布日期:2019-10-22 08:30:2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期,楚雄州各地针对网友给州委书记、州长的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杨书记、迟州长你们好!我是楚雄州的一位大学生,万般无奈之下才来打扰!我家是农村的,我的父亲文化不高,本月他在楚雄看到一家装饰公司——楚雄XXX装修公司,在这家公司的营销手段下,我父亲在他们公司定下了装修,并交了1万元的订金,原本给出预算9万元的装修,在签合同时变为了12万多,并且好多材料需要我们另外花钱购买。目前合同未签,装修贷款也未贷到,无故增加3万费用压力太大,不能在他们公司装修,贷款未贷到,暂时也不能装修。和他们公司负责人说明情况,公司给我们答复是一分钱都不能退,他们公司的人员连一根头发都没掉到我家房子里,装修还未开工,合同也未签,就这样骗取我们一万元钱。我家只是普通的农村百姓,这种情况不公平不公正,而且有强买强卖,涉黑涉恶,扰乱市场的嫌疑。不知道有多少群众是和我们一样的受害者。请求杨书记、迟州长,州上相关部门重视,严格管理装修市场,严查楚雄XXX装修公司,为我们人民群众讨回公道,帮助我们老百姓拿到血汗钱。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向楚雄州书记州长信箱反映要求协调您父亲与楚雄XXX装修公司纠纷的来信已收悉,经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转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信后,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您取得了联系,由于您在元谋, 因此无法向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供与XXXXX装修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原件;分局执法人员又到XXXXX装修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调取了信访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及其交款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楚雄XXX装修公司于2016 年12月14日成立,经营地址:楚雄开发区轻纺城。经营范围: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材、家具批发、零售。经核实,您父亲于2019年6月11日与楚雄XXX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并预付定金一万元整。在预付定金一万元之前该公司已为其量房做平面方案设计,并出预算报价。已明确告知该预算包含项目和不包含项目。经过3次当面沟通后,您父亲确定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当事人确认订单后,该公司设计师按照其要求做了设计,并出3D效果图和施工图以及准确的报价。该公司把所有资料整理完善,合同填写完成等待当事人签字认可,即可办理开工手续。后来由于当事人无法办理装修贷款,资金不到位要与该公司解除定单并要求其退还所收定金一万元整。该公司在做预算时,就包含项目内没有任何增加部分,未包含项目但也由该公司施工项目的费用,在订单确认前也与当事人做过估算,并且是在当事人同意后该公司才为其设计制作的效果图及施工图,估算项目费用也与前期双方交流时出入不大。 鉴于以上情况,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多次协调你与楚雄XXX装修公司,希望你们就10000元定金的退款问题达成一致,但你本人只同意支付1000元,而楚雄XXX装修公司根据公司规定计算出的设计师设计费用以及制作效果图、施工图的费用与之出入较大。考虑到双方意见分歧过大,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州长: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成立后,原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网站即进行了关闭,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后接近3个月,新的网站一直未开通,很多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在其网站进行公示,目前网站未开通,导致很多企业相关业务无法办理,一直在等待,影响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 恳请书记、州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下此事,尽快开通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便于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业务。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给楚雄州书记州长信箱的来信收悉,已转由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网站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群下属子网站,按有关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4月份起关停了该网站群,结合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开展新网站的建设及相关备案工作。因政府部门网站上线需要州委编办、ICP及公安系统相关备案,ICP备案较为繁琐,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4月18日向电信公司提交ICP备案资料,直至6月10日ICP备案才得以完成。随即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新网站上线工作,因新网站系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群下属子网站,各项栏目、信息等网站资料均有严格的要求,州政府办信息中心对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的新网站提出了系列整改要求,直至7月3日所有整改才得以完成,新网站于7月4日正式上线,网址为:http://nrpb.cxz.gov.cn,可以正常浏览和使用。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楚雄市福塔社区张家村整条城市公共道路被占道经营、随意摆摊,整条道路已经被随意占据,每天垃圾丢的到处都是,给周围住户和路过市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安全隐患,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和我们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形成了极大的不和谐,媒体已经曝光多次,城市管理部门也已整治过,但这种形象从没有得到根治。菜市场没有接受任何的食品安全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还在持续经营,这种现象是不是背后有某些人在故意阻挡菜市场的取缔呢?和此地相隔不过500米有政府部门专门规划的农贸市场,却没有人,这种现象确实不正常。烦请政府有关部门关注此类形象,不合法不合规的此类行为应依法取缔,对背后支持此类“小黑小恶“行为的人给予惩罚,给我们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在楚雄州书记州长信箱反映“福塔社区张家村违法集市占据整条城市道路”的事项,楚雄市行政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东南新区管理执法大队核实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7月18日,市城管局安排东南新区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张家村进行现场核实,并走访了福塔社区。经走访了解,张家村集贸市场地块已被政府拟定作为新建商贸一条街工程的建设用地,该地块于1995年5月23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5年5月25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995年9月14日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1996年6月3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1996年6月10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审批表。

目前,张家村集贸市场内整条公共道路是由张家村村民小组自建成,不属于城市建设道路,该集贸市场是村民自发形成。一直以来,市场内的摊位管理、环境卫生、经营活动等都是由张家村村民小组安排人员进行管理,未纳入市城管局日常管理范围。因张家村集贸市场属于张家村村民小组自建自管,市城管局按照职能职权及属地管理原则,已建议福塔社区严格按照创文要求,加强对张家村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尽量避免该地点出现交通拥堵,卫生环境脏乱的情况,努力营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好的促进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名原供销社下岗职工,毕业于楚雄州财校,用前半生的坎坷和奋斗创办了牟定县龙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魔芋种植和黑山羊养殖。 具体的信访内容我已经给牟定县人民政府汇报过,信访内容不变,要求不变。 我要感谢牟定县人民政府对事情的重视和负责任,他们派出工作调查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虽然一些数据上有所偏差,但基本认定了我反映的事实客观,所要求的合理,但最后的处理,以牟定县农业局没有相关禁养区补偿政策文件为由,不予补偿。 党和国家的政策是为解决人民的问题而制定,并非是政策天然来套相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精神,我积极配合政府政策规划,损失财产和经济利益,要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合理合法,至于政策文件问题,在合理合法面前,应该不是主要的障碍。 我们现在的情况相当糟糕,企业经济活动基本停滞,我的家庭收入断绝,前几十年的努力奋斗化为乌有,家有孩子读书,企业的问题让自己无法分身重新开始,这种境地下,要求政府按照全国其他地方实施的禁养区治理案例,依归依法给予补偿,让企业走出困境,这应该是每一个执政者应该尽到的责任。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于2019年7月17日通过楚雄州书记州长信箱反映的来信已收悉,您在以前也曾就相同事项向牟定县农业局反映过,牟定县农业局也就此问题对您进行过答复,但您仍就相同问题向楚雄州书记州长信箱反映。现此件经牟定县人民政府转由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您以前反映的情况,2019年5月30日上午,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代XX等有关人员到牟定县共和镇清河村委会溜口坡村“牟定县龙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尹XX)”黑山羊养殖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养殖场现有厩舍150平方米左右(自2018年4月至今厩舍面积没有发生变化)、黑山羊存栏72只(2018年4月底存栏黑山羊180只);经现场核实,尹XX于2018年12月已将养殖场所饲养的黑山羊全部出售,养殖场临时请了附近相邻小海子村(属于姚安县前场镇)村民李XX看守养殖场,现在养殖场饲养的72只黑山羊属于李XX家所有。 2018年4月23日,牟定县人民政府以牟政发〔2018〕43号文件印发了《牟定县人民政府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向全县公布了牟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牟定县龙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黑山羊养殖场位于牟定县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2018年4月30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牟政办发〔2018〕31号文件印发了《牟定县人民政府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方案》,牟定县龙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被列为我县禁养区内需要整治的养殖场,《牟定县人民政府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方案》中关于牟定县龙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黑山羊养殖场的整改措施为:现有养殖场在禁养区范围内,必须关闭搬迁;新的养殖场地址须选在适养区范围内,标准化建设养殖;按时完成搬迁后,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扶持。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10月30日前。2019年8月14日,牟定县农业农村局代XX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再次到您家就您反映的问题与您进行了座谈和解释。

二、答复意见

对于您在来信中提出的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诉求。牟定县农业农村局至今为止,没有收到过关于牟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整治方面给予补偿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牟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州长: 您好!我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万德镇岩脚村委会鲁布古村的一名老百姓,由于没有文化,只能到武定县城打散工,在万德老家的房子属于D级危房,现在危房改造完成却没有任何补助,现对具体情况作以下说明: 由于前两年儿女都在上学,被评为建档立卡户,但是相关表册却说我家已经于2015年脱贫,当时我女儿正在上大学,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消息。后来听说危房改造有相关补助和政策,我老家的房子由于长时间没人居住,基本全部倒塌,我打算回家盖房子。我们于2018年暑假期间去武定县住建局询问,当时的袁XX副局长告诉我,我家的房子属于D级危房,推倒重建有大约24000元的补助,当时想着有政策和补助加上本人的一点积蓄应该可以把房子盖好,我们就决定回去盖房子。 在2018年10月左右,村委会有人打电话告诉我:必须在2019年1月份以前把房子盖好,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要不超过16个平方,才能享受相关政策和补助,我就四处借了些钱回家按要求把房子盖好。盖好之后就去问补助什么时候能到,我好还钱,村委会和乡政府以及县住建局的人都说我家女儿在文山工作,可能不能享受补助,每次去这些地方问他们都说先了解情况,再给我答复,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我去了五六次他们都是推脱不给明确答复。现在我又看见贫困户帮扶明白卡,上面写着已经享受危房改造资金24000元,而且这个明白卡我也没有签字按手印,上面却不知道是谁签的字还按了手印,看到这些我就想向您反映这个情况。 针对帮扶卡的问题,我去年就去县纪委反映过,当时纪委的说袁副局长工作紧,这个表是下面的人做的,这些数据不影响,当时就没有深究,现在我对这些情况向您如实反映,我希望能得到一个准确的答复。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楚雄州书记州长信箱向州政府迟中华州长反映危房改造补偿问题得不到答复的问题已交武定县万德镇人民政府办理,万德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成立了调查组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处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您反映:万德老家的房子属于D级危房,现在危房改造完成却没有任何补助。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调查事实

1.家庭基本情况

您户现户口簿上共有户籍人口3人,实际生活人口3人,分别是您、妻子、儿子。家庭主要稳定收入来源为全户外出务工为主。女儿已婚迁,户口迁至玉溪,现在文山州麻栗坡县马街中学任教,月工资5000多元。

2.家庭收入情况

(1)转移性收入(541.69元)

2018年全年享受公益林补贴118元、草原生态补助100.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23.19元,收入合计541.69元。

(2)务工收入(22000元)

您在武定县城打零工,月平均工资2000元左右,扣除支出1000元(其中房租水电费每月500元、生活费500元),月纯收入1000元,全年务工10个月收入10000元。 妻子在武定给人接送小孩上学,每月工资1200元(包吃住),生活开支500元,月纯收入700元,全年务工10个月收入7000元。 儿子在昆明做理发师,每月工资2000元,扣除支出1000元(其中房租800元、生活费700元),月纯收入500元,全年务工10个月收入5000元。您户全年务工收入22000元、转移性收入541.69元,全年家庭纯收入22541.69元,按您户实际生活家庭人口3人计算,实现家庭人均纯收入7513.9元,已达“两不愁”标准。

3、您所反映问题情况说明

(1)建档立卡纳入情况及退出原因

您户于2013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人口4人。女儿2018年户籍迁出(婚迁)。而您户于2015年脱贫退出,脱贫退出原因:2015年您户人均纯收入3333.9元,超过当年人均纯收入标准(2855元),按照规定程序脱贫退出。

(2)先纳入危房改造,后未享受危房改造原因

您户多年在外务工,原有土木结构住房110平方米,年久失修、破旧,经鉴定属于D危房,2018年该户纳入拆除重建户(自建)。经2019年核实,您女儿在文山州麻栗坡县马街中学教书(特岗教师),属于公职人员;建成房屋长约11米、宽约6米,上下两层,一层为砖混结构,二层为钢架铝瓦结构,总面积约为132平方米,超标准建设(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按危房改造政策,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未按照面积要求建设的,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因不符合享受范围所以没有兑付资金。

(3)您户2018年建档立卡政策享受明白卡上有享受危房改造资金24000元的情况而实际未享受的原因。

2018年该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按要求录入住房危改系统,应当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在2018年做“三卡”的时候危房改造项目还未完工,资金无法兑付,但它属于2018年享受政策工程,因而在2018年政策享受明白卡上表明您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000元。经2019年核实,您女儿属于公职人员,所以按危房改造政策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资金扶持。

三、处理意见

农危改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特岗教师相关说明材料已发过给您,请您认真阅读。

感谢您对武定县万德镇农危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感谢在百忙之中倾听民声,我们是开发区天河园对面临江小区AB栋住户,由于整个小区地理位置临街面,上个月在我们单元楼下开了一家名为鱼蛙之恋的餐馆,就给大家增加了许多困扰,该餐馆装有的抽风设备音响很大 营业时间又长,经常到晚上10点多,最重要是该餐馆火锅使用大量香辛料,从早上10点多一直到晚上10点多,我们这几个单元全部都是这种刺鼻的味道,特别是许多诸如我们这种住户临街,只要改餐馆营业,我们家里房间天天到处都是这种刺鼻火锅味道,该餐馆后窗面对小区院子,排放气体都是向我们院子小区内排放,热天很严重,原来这个餐馆铺面因为地理位置原因,基于对小区污染考虑,以往都是做收手机费,或者卖电动车,从未进行餐馆经营,现在进行鱼蛙之恋餐馆经营,对我们确实产生很大的困扰,特别晚饭以后该餐馆产生的刺鼻气味使我们根本在不了家里,抽风的噪音隔着楼层都能听得见,要到晚上他们关门。特别我们单元有老人孩子的家庭很多,大家反映强烈,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一下噪音和气味这两方面的问题,多谢领导。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于2019年8月5日向楚雄州书记州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此事开展调查,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所述临江小区外围临街商铺“鱼蛙之恋餐馆”位于开发区天河园对面临江小区外围临街AB栋12号商铺。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餐馆进行了检查,该餐馆属于刚开业的火锅店,目前就餐人员不多,下午才有客人,油烟机使用频率不高,油烟排向半空中,油烟机声音较大,一般晚上9点以后就停止使用,炒用的香料味道从厨房窗口流入小区院内,您所述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办理情况

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已告知餐馆立即进行整改,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楚开执限改字【2019】第1061号,要求对油烟机产生的噪音进行降噪处理;减少油烟机使用时间,晚上8:30以后停止使用油烟机;同时关闭厨房窗口,禁止刺鼻气味流入小区。 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巡视巡查力度,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还市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楚雄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在这里对楚雄市公交提出一个建议,因为我们楚雄市中学包括初高中走读生娃娃还是占很大比重,但目前的公交车发车时间是早6.45,现在特别是部分高中娃娃早自习时间是7点必须在教室了,所以在发车时间上可不可以略微提前10-15分钟就能很大的给这部分孩子早自习不耽误提供很大的帮助,在此多谢领导和公交集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 您好!您向楚雄州书记州长信箱反映要求对楚雄市公交车营运时间进行调整的来信收悉,已转由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楚雄市交通运输局立即责成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调查处理,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在接到信件后,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随即想与您本人取得联系,并想通过您所反映的问题,实际了解部分高中生具体是哪一条线路需做出发车时间调整,公司是否就所反映内容做出再调整发车时间的计划。但与信件上反映的电话号码取得联系,反复与接电者核实号码后,他说并未写过该信件,这样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无法了解您的实际需求。

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多年来不断根据楚雄市区各所学校作息时间对各路途经学校的公交线路发车时间做出了相应调整,为的是切实方便学生上、下学出行需求,调整后的线路1、2、3、4、5、6、7、8、10、14、15、16、17路,发车时间最早6:15分的17路,最晚6:30分的余下线路,以上公交线路都分别途经楚雄一中、紫溪中学、金鹿中学、北浦中学、东兴中学、天人中学、师院附中、龙江中学、实验中学、富民中学、东瓜中学等初高中学校,并未存在信访件上所反映的还需把发班时间调整10—15分钟的问题,根据公司调度监控系统客流量实时反应,已能满足绝大多数学生上、下学出行需求。

感谢您关心和支持楚雄市公共交通工作,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公交服务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共和镇散花村委会散花洞村村民,我向你们反映的问题是,本户家庭5个,但是大哥大嫂均残疾,二哥在外工作,因家庭情况特殊,我于1996年招在家里,担负起养老的责任,但是村小组于2012年因土地调整,剥夺了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次州信访局接访,反映至今无人解决,村小组违法无人能管吗?请帮助解决。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您向楚雄州书记州长信箱反映要求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被剥夺的信件已转交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复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收到转交办的信访件后,牟定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于8月16日深入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由于历史原因,散花村委会散花洞第六村民小组多年未进行过土地调整,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群众多次到各级上访,后经村民小组多次召开户长会讨论商量,一致同意将土地打散后重新进行分配,制定了土地分配方案,并于2012年10月13日在户长会上通过,其方案中规定,按村规民约“出嫁的不分给田。有儿子再招儿子的不分给田”,经表决,参会46人,有41人不同意分配土地给您。您于1996年结婚(招亲在家),户口未迁出,仍然和母亲在一起至现在为一户。

二、答复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发包方不得收其原承包地,所以发包方应承认您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议你请求散花村委会和共和镇人民政府召开户长会,就您反映要求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开展调解。

感谢您对牟定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