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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20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通告

发布日期:2020-07-20 15:23:12 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楚雄市实际,现就2020年楚雄市城区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入学。

(二)非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市城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1)在楚雄市城区有房产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2)在楚雄市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③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2.非楚雄市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市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20年8月满1年以上且还在实际经营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为准);⑤在楚雄市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在楚雄市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⑤在楚雄市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在楚雄市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市城区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

(1)在楚雄市城区有房产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2)在楚雄市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1户租住;③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的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2.非楚雄市城区户籍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市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20年8月满1年以上且还在实际经营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为准);⑤在楚雄市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在楚雄市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⑤在楚雄市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在楚雄市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20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三、招生日程安排

(一)7月20日前通过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楚雄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并公布招生片区。

(二)8月22日至8月23日,适龄少年、儿童家长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片区中、小学进行登记报名。

(三)8月24日至8月29日,楚雄市城区各中、小学完成学生入学信息审核。

(四)8月30日,楚雄市城区各小学公布新生名单;楚雄市城区各初级中学依次公布新生名单。

(五)8月31日,楚雄市城区各中小学新生注册报到。

(六)9月1日,楚雄市城区各中小学正式上课。

四、其他

(一)不符合招生条件又确需在楚雄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在招生结束后,根据各中小学实际招生情况,按管辖区域分别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登记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招生通告规定的时间登记报名的,楚雄市城区中小学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三)登记报名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责任人,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楚雄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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