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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点场所防控

发布日期:2020-02-17 11:10:18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 点击:[]

近日,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云南省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指导重点场所规范、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托幼机构及学校

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凡有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学生、教师、家长,立即向校内疫情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就医。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尽量减少与外界接触。校内人员合理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开展预防性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口罩废弃垃圾桶。校内严禁饲养动物和宠物,加强不明来源动物监控。

养老机构及儿童福利机构

避免共用个人物品,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选择开窗通风,每日2至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建立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筛查制度,每日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禁止提供未煮熟的食物,平衡膳食,不安排集中用餐,老人、儿童在各自房间用餐。新进人员单独住宿,隔离观察14天。

企事业单位

在办公场所入口开展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职工督促其及时就医。严格口罩佩戴,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非单位人员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公用物品和公共接触物品做好定期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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