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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6-00011 主题分类:水利 文  号:楚水许〔2026〕11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市观音山水厂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市观音山水厂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市观音山水厂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5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云南禹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楚雄市观音山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楚雄市观音山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楚雄市观音山水厂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观音山水厂位于楚雄市东瓜街道观音山,工程服务范围:楚雄市北市区、老城区,水厂总占地面积23500m²。一期1991年建成投产,设计规模为3.0万m³/d,二期于2000年建成,设计规模为3.0万m³/d,水厂现状规模为6.0万m³/d。该水厂于2022年7月20日取得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2年7月26日自2027年7月25日),年许可水量为2600.0万m³,取水水源为楚雄市九龙甸水库、西静河水库,承担楚雄北市区、老城区的城镇生活供水和工业供水。

二、本工程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设计水平年为2035年,城镇生活供水和工业供水保证率P=95%。经论证,该水厂年取用水量为2190.0万m³,其中城镇生活用水量为1194.5万m³,工业用水量为995.5万m³,取水水源为九龙甸水库、西静河水库及青山嘴水库,青山嘴水库为应急供水水源地,仅在现有水源工程供水不足时进行应急供水。

三、同意本工程水资源论证的分析范围、取水水源分析论证和评价结果、取用水的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水库坝址天然年径流量、入库水量和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方法符合水文计算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水质评价结论、可供水量计算成果等。工程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要求,水质符合供水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取、退水方式、取水口设置,节水评价内容、评价结论,以及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三同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本工程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满足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测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将工程取水计量信息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接受监管。

八、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事项

(一)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二)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楚雄州水务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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