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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6-00013 主题分类:水利 文  号:楚水许〔2026〕6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元谋县河尾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元谋县河尾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元谋县河尾水库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元谋县河尾水库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云南禹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楚雄州元谋县河尾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楚雄州元谋县河尾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元谋县河尾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河尾水库位于元谋县西部新华乡河尾村班果河上,距离县城30km,水库流域位于元谋县盆地北缘,流域地理坐标东经 101º31`~101º40`,北纬 25º35`~25º45`。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和输水隧洞组成,大坝坝型为粘土心墙坝,现状坝高21m,正常库容796.5万m³,兴利库容796.5万m³,调洪库容218.0万m³,总库容1014.4万m³,为中型水库。现状年水库工程任务为灌溉为主,兼顾防洪。

二、本工程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常规灌溉供水保证率P=75%、高效灌溉供水保证率为P=90%。经水文分析及兴利调节复核计算,河尾水库P=75%年总供水量为1376.0万m³,P=90%年总供水量为843.7万m³,该供水量全部为农业灌溉供水量。

三、同意本工程水资源论证的分析范围、取水水源分析论证和评价结果、取用水的合理性分析,坝址天然年径流量、入库水量和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方法符合水文计算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水质评价结论、可供水量计算成果等。工程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要求,水质符合供水要求,水库运行期间,龙街河取水坝应下泄生态流量0.197 m³/s,河尾水库坝址断面应下泄生态流量0.043 m³/s,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取、退水方式、取水口设置,节水评价内容、评价结论,以及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三同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本工程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满足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将工程取水计量、生态流量泄放等信息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接受监管。

八、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事项

(一)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二)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楚雄州水务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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