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坛罐窑水库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元谋县坛罐窑水库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云南禹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楚雄州元谋县坛罐窑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楚雄州元谋县坛罐窑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元谋县坛罐窑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坛罐窑水库位于大姚县赵家店镇坛罐窑村附近的龙街河支流黑什里河上,属龙川江水系蜻蛉河支流龙街河中游支流。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4′40″,北纬25°43′10″,控制径流面积77.7km2。水库为多年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1708.00m,死水位1688.60m,正常库容为1064.93万m³,死库容70.30万m³,兴利库容994.63万m³,调洪库容303.75万m³,校核洪水位1710.21m,设计洪水位1709.48m,总库容1368.68万m³。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现状年工程任务是元谋西部灌区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供水。
二、本工程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人饮生活以及工业供水的设计供水保证率P=95%,常规灌溉设计供水保证率P=75%,高效节水灌溉设计供水保证率P=90%。经水文分析及兴利调节复核计算,坛罐窑水库年供水量为920.7万m³,其中人饮供水量215.7万m³(城镇生活供水量175.1万m³,集镇生活供水量10.1万m³,农村生活供水量30.5万m³),农灌供水量705.0万m³。
三、同意本工程水资源论证的分析范围、取水水源分析论证和评价结果、取用水的合理性分析,坝址天然年径流量、入库水量和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方法符合水文计算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水质评价结论、可供水量计算成果等。工程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要求,水质符合供水要求,水库运行期间,坝址断面应下泄生态流量0.041 m³/s,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取、退水方式、取水口设置,节水评价内容、评价结论,以及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三同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本工程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满足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将工程取水计量、生态流量泄放等信息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接受监管。
八、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事项
(一)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二)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楚雄州水务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