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锦铧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12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5MAD9DRMK7M)提交的姚安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办件编码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60108020000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委托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姚安县燃气支线管道起点位于南华县已建中缅天然气管道20#阀井,主要沿S220省道敷设,途经南华县龙川镇,姚安县太平镇、栋川镇,终点位于已建姚安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姚安门站,线路长度约45.8公里。燃气管径为D219mm,设计压力4MPa,设计输气量为0.358×108Nm3/a(10.23×104Nm3/d),新建阀井3座。项目由管道穿越工程和管道开挖工程组成,管道穿越工程主要包括定向钻及顶管穿越合计11875.35米,其中穿越道路818米;河流4886.35米;自然保护区2138米;生态保护红线250米;天然林3143米;省级公益林640米。线路沿线穿越G5621昆楚大高速连接线1次,G227国道1次,G320国道2次,S220省道8次,穿越水泥路(村道)50处,穿越土路(村道)26处,穿越小型河流26次。管道开挖工程土方临时堆放于管沟一侧,表土和一般土石方分层堆放,表土剥离后置于下层。本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15.9万立方米,其中剥离表土3.29万立方米、一般土石方开挖12.61万立方米;回填利用土石方15.9万立方米,无永久弃渣。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5.50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应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叁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本项目征占地面积455000平方米,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合计318500.0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
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监理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州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南华县、姚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监督管理要求
(一)南华县、姚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州水务局;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责任追究措施;对经核实为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送当地有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二)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楚雄州水务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