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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6-00083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文  号:楚医保函〔2026〕13号
标 题:
楚医保函〔2026〕13号关于对楚雄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0500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1日

楚医保函〔2026〕13号关于对楚雄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050042号提案的答复

楚医保函〔2026〕13号

关于对楚雄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050042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大姚县委员小组:

《关于将恶性胸膜间皮瘤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罕见病专项保障清单的提案》(11050042号)已经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MPM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罕见病专项保障清单”的建议

建议暂不具备采纳落实条件。按照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全国执行统一基本医保保障体系,不单独设立罕见病独立专项保障清单。恶性胸膜间皮瘤虽列入国家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保障待遇统一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落实。按照省级统一管理要求,该病归入恶性肿瘤类别,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参保患者完成特殊病备案后,门诊放化疗、复查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均可依规报销。

二、关于“将相关治疗药物及诊疗项目同步纳入治疗药物、诊疗项目且报销比例不低于70%”的建议

部分建议部分采纳。一是医保目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管控。国家统一制定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三大目录,地方无权限自行扩围支付范围。一线标准化疗药培美曲塞二钠已纳入医保,匹配恶性胸膜间皮瘤适应症;伊匹木单抗目前仅纳入商业补充保险创新药范围,未通过国家医保谈判准入,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参加“楚雄惠民保”的参保人,可按照“楚雄惠民保”政策享受待遇。手术、放化疗、病理活检、病情必需基因检测等诊疗项目,全部依照国家统一服务目录结算。二是报销比例达标提案诉求。云南省统一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政策,年度起付线为1200元,政策内费用报销比例70%;职工医保门特参照住院比例结算,整体报销水平高于70%,达到提案提出的比例标准。

三、关于“设立恶性胸膜间皮瘤专项保障资金、实行兜底报销”的建议

建议暂不具备采纳落实条件。受统筹基金监管规则约束,不能拆分设立单一病种专项保障资金,医保统筹基金全州统一调剂、均衡保障全体参保群众。我州严格落实省、州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分层实施倾斜帮扶:一是大病保险仅对困难救助对象倾斜。普通人员恶性胸膜间皮瘤患者执行全州统一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标准;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享受倾斜政策,大病起付标准降低50%、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医疗救助分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目录内自付费用,一类对象(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二类对象(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三是防返贫倾斜救助兜底。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参保人员年度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全州防返贫监测标准的(起付线),可申请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鼓励对接药企慈善赠药项目,多渠道分摊高价免疫药自费压力,缓解农村重病家庭开支压力。

你们提案精准直击大姚高发罕见肿瘤患者就医痛点,切实反映农村家庭高额治疗费、因病致贫返贫现实难题,对完善罕见病差异化保障具备重要参考价值。受制于全国统一医保待遇清单、基金统筹平衡等,短期内无法落地全国罕见病专项清单与单病种专项资金。下一步我们将抓实三项举措:一是持续优化服务举措,优化备案、畅通结算;二是持续向上级专题汇报实情,持续推动高价免疫药物谈判降价准入;三是筑牢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切实降低群众自付压力,守牢因病返贫底线。

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全州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剑平,1591178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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