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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6-00072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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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6年度楚雄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案件(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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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0日 |
一、楚雄州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20日至30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州人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州人民医院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7389.47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州人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67389.47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80867.36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楚雄州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20日至30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州中医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州中医医院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7655.12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州中医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17655.1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141186.14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楚雄州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20日至30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州妇幼保健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州妇幼保健院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串换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34.90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州妇幼保健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934.9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3521.88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楚雄民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20日至30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民康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民康医院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899.52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民康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2899.5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15479.42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五、双柏县爱尼山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2月9日至10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双柏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对双柏县爱尼山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双柏县爱尼山卫生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5.60元。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双柏县爱尼山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25.6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390.72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六、双柏县法脿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2月3日至5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双柏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对双柏县法脿中心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双柏县法脿中心卫生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88.65元。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双柏县法脿中心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988.65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1186.38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七、双柏县独田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2月3日至4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双柏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对双柏县独田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双柏县独田卫生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6.50元。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双柏县独田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26.5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511.8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八、双柏县鄂嘉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2月9日至11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双柏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对双柏县鄂嘉中心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双柏县鄂嘉中心卫生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96.73元。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双柏县鄂嘉中心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696.73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6836.08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九、双柏县妥甸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2月3日至4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双柏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对双柏县妥甸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双柏县妥甸卫生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29.40元。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双柏县妥甸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029.4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1235.28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2月9日至10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双柏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对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8.55元。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28.55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514.26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一、双柏县安龙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2月3日至4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双柏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对双柏县安龙堡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双柏县安龙堡卫生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2.98元。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双柏县安龙堡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22.98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387.58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二、双柏县大麦地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2月9日至10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双柏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对双柏县大麦地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双柏县大麦地卫生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6.80元。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双柏县大麦地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686.8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824.16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三、南华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22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对南华县人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南华县人民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448.83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南华县人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4448.83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57783.48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四、大姚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1月24日至25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对大姚县人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大姚县人民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4827.52元。大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大姚县人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04827.5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125793.02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五、永仁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1月24日至25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对永仁县人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永仁县人民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58.12元。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永仁县人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858.1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2229.74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六、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1月26日至28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对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50.69元。元谋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450.69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2450.69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七、元谋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26日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对元谋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元谋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3.82元。元谋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元谋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33.8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333.82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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