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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31 10:56:34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对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建设支持力度,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促进旅游市场恢复、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加大对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建设的支持力度,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云南省内2022年度的重大文旅项目予以财政奖补。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流程,由申报企业对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逐级提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申报企业实施奖补。

二、实施依据

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措施依据《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促进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第十三款“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其中“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

四、实施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云南省内已开工投建,2022年度实际支付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并且纳入全省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文旅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该项目建设或运营的企业,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报主体。

(三)实际支付投资额的认定原则

1.认定的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现场核查日。

2.实际支付投资额的认定依据

2022年1月1日至现场核查日期间,以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实际支付的金额(按实际合同约定应支付款项)。

3.实际支付投资额的范围

实际支付投资额的范围包括:工程施工成本、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支出(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借款及一般借款的资本化利息支出)、其他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费用(如:项目科研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审计费用等待摊投资支出),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用于房地产项目的费用。

(四)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违法行为。

2.申报项目手续完备、资金到位并已实际支出,项目已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

3.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应完全一致。

4.申报项目经营范围属于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所包含的相关旅游产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项目生态环保不达标;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未开工;“信用中国”上存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扰乱市场秩序等事件受到行政处罚。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实施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注册、提交《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表》及所有佐证材料。同时,向所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1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录入的申报内容必须一致。申报时禁止多个项目合并申报,需根据立项批复文件明确的项目逐个申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表》及相应佐证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出具《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初评报告书》。将通过初审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初评报告书》连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1式2份)报送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申请材料后,依据本方案,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形成复审意见书及《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汇总表》,连同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1式1份)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终审

州(市)复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及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形成《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建议名单》。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建议名单》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奖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奖补。公示期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省财政厅提交奖补名单和资金拨付申请。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六、监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好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向社会扩大《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若干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当地企业充分了解奖补政策及评审要求。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或挪用资金等行为的企业,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并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旅游行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工作,及时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四)建立《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措施的执行性、合规性进行监督评估,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绩效评价监督,做好创新文旅项目策划奖补措施综合评价,确保切实反映《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做好政策储备研究,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七、最终解释权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本实施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表.docx

2.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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