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6-00187 主题分类:减灾救灾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3日

解读《楚雄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楚雄州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全州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合理调配救灾资源,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原《楚雄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楚政办通〔2017〕51号)自2017年印发实施以来,对指导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原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响应启动条件、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此,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楚雄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工作历时数月,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是组织工作专班系统研究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修订原则和工作方案;二是深入调研近年来全州灾情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梳理原预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形成修订初稿后,广泛征求各县市、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四是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预案修订内容进行论证评审;五是将修订稿按程序报请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预案主要框架

新修订的《预案》共8章,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州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体例和框架与省级预案保持有序衔接,体系更加完整、权责更加清晰。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关于组织指挥体系

新《预案》明确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职责。同时,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库),负责对全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关于应急响应分级

新《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将州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启动条件主要依据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数量、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等核心指标。相比原预案,本次修订对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以便更符合当前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响应等级

死亡(含失联)

人数

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倒塌+严重损坏住房规模

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

一级响应

20人以上

3万人以上

2万间/6000户以上

35万人以上

二级响应

10人以上、20人以下

1.5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1万间/3000户以上、2万间/6000户以下

25万人以上、35万人以下

三级响应

3人以上、10人以下

0.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3000间/800户以上、1万间/3000户以下

15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四级响应

3人以下

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1000间/300户以上、3000间/800户以下

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特殊时段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等特殊地区的,相应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条件可酌情降低。

(三)关于响应联动机制

新《预案》建立了高效的响应联动机制:

1. 对已启动州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州防减救灾办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2. 各县市启动三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楚雄州启动三级以上州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州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3. 启动州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所涉及县市要立即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四)关于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新《预案》对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灾情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灾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州防减救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对外发布。

(五)关于灾后救助

新《预案》对灾后救助作出了系统安排,主要包括四个环节:

1. 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受灾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3. 冬春救助:对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予以救助保障。

4.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负责对应领域基础设施的损毁评估、资金争取与恢复重建指导。

(六)关于保障措施

新《预案》从8个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明确了各级财政对自然灾害救助经费的保障责任和分担机制。

2. 物资保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

3. 交通、通信和信息保障:确保应急状态下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通信联络和信息报送渠道顺畅。

4.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的配备与维护。

5.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灾业务培训。

6. 社会动员保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 科技保障:强化科技在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研判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8. 宣传、培训和演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五、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州市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州行政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州内应急救助工作。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社会互助,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做好预案衔接和修订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灾情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尽快完成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确保与州级预案有序衔接,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预案学习和演练

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预案》,准确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要结合救灾工作实际,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六、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6年8月7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51号)同时废止。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