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干字〔2016〕80号、115号、117号、141号通知,州人民政府决定:
琚华良 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唐聆燕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
许华荣 任楚雄州教育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
刘显昌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免去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杨雪斌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陈长来 免去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杨金智 任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李映山 免去楚雄州森林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兼)职务;
钟继红 免去楚雄州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兼)职务;
李 能 任楚雄州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兼);
罗如贵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文浩 任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起自敏 任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绍宝 任楚雄州农业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楚雄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文萧翰 任楚雄州林业局副局长;
鲁泽强 任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彭长达 任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宋景全 免去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陈春富 任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之忠 任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高明新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周有方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高正友 任楚雄州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
张战友 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保全 免去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 彪 免去楚雄州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李丽君 免去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尹云莲 任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副处级);
何 平 任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副局长;
李忠贵 任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副处级);
毕志强 任雕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副处级);
张百舸 任楚雄技师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李松禄 免去楚雄彝族文化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李 敏 免去楚雄州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罗世文 任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局长(正处级),免去楚雄州林业局副局长、州自然保 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树荣 任楚雄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兼);
李 援 任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 彦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毕承太 免去楚雄州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蔡琼华 免去楚雄州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毕剑华 任楚雄州司法局副局长;
崔学政 免去楚雄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祥 免去楚雄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清华 任楚雄州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瑞泽 任楚雄州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跃生 免去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永生 免去楚雄州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武云兵 任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赵李 任楚雄州统计局副局长;
罗兴贵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严涛聪 任楚雄州招商合作局副局长,免去楚雄州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积昆 任楚雄州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鸿康 任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向波 任楚雄州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处级)、督察长(兼);
樊宗海 任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世聪 任楚雄彝族文化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国伟 任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