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干字〔2009〕48号通知,州人民政府决定:
杨 杰 任楚雄州建设局副局长(正处);
李富才 任楚雄州交通局副局长(正处);
侯志荣 任楚雄州侨务办公室主任(正处),免去楚雄州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毛兴福 任楚雄州610办公室主任;
刘青云 任楚雄州外事办公室主任(正处),免去楚雄州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惠华 任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所长(正处);
张瑞鹏 任楚雄州葡萄产业开发办公室主任(兼);
赵树礼 任楚雄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正处);
戚玉刚 任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长(正处);
刘建华 任楚雄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处待遇);
张战友 任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处待遇);
祁云鹏 任楚雄州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处待遇);
张 健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阮建文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志海 任楚雄州教育局副局长,免去楚雄州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夏 军 任楚雄州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副处),免去楚雄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兆发 任楚雄州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楚雄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符 群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免去楚雄州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张咏梅 任楚雄州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康 喜 任楚雄州信息产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楚雄州广播电视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殿洪 任楚雄州文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玉华 任楚雄州文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严涛聪 任楚雄州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金利东 任楚雄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副处、试用期一年);
李志荣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副处、试用期一年);
王苑文 任楚雄州葡萄产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副处、试用期一年);
管 玲 任楚雄州葡萄产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副处、试用期一年);
张洪云 任楚雄州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志清 任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绍能 任楚雄州财政局副局长、楚雄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副处、试用期一年);
高锡鹏 任楚雄州人事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 文 任楚雄州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副处);
何云平 任楚雄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副处);
马 勇 任楚雄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副处);
盛显江 任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副处、试用期一年);
吴应辉 任楚雄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处、试用期一年);
陈 涛 任楚雄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翔华 任楚雄电视台台长(副处、试用期一年);
李建华 任楚雄州广播电台台长(副处、试用期一年);
许嘉鹏 任楚雄州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段福君 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郭孝益 免去楚雄州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杨柏繁 免去楚雄州财政局副局长、楚雄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善承卫 免去楚雄州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 森 免去楚雄州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邹昆林 免去楚雄州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姚存才 免去楚雄州610办公室主任职务;
施 云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春涛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义勇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舒 潇 免去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艾光化 免去楚雄州博物馆副馆长职务。
二OO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