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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693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成文日期:  

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了《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详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cx.xxgk.yn.gov.cn/ny)上查阅,也可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查阅或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以及政府信息分类参见《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http://xxgk.yncx.gov.cn)。此外,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在本局办公楼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

    2、到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询或索取。

    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州农业局。

    开放时间为: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一年。超过保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州农业大厦七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112695

    传真号码:0878-3122774

    电子邮件:cxznyj@126.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本局政府公开网站http://xxgk.yncx.gov.cn下载)。选择以下三种形式提出申请:

    第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场信息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第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的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办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如下处理:

    第一,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第二,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第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四,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第五,根据申请内容,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六,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物价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收费标准之前,本局以不高于楚雄市场价格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交。经本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楚雄州农业局纪检组或楚雄州监察局、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信息产业办)举报。 

    (一)楚雄州农业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878-3120969  3123577

    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 州农业局七楼

    邮政编码:675000

   (二)楚雄州监察局电话

    联系电话:0878-3389532

    地址:楚雄州政务中心,邮编:675000

   (三)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8-3397571

    地址:楚雄州政务中心,邮编:675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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