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697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成文日期:  

楚雄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货得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楚雄州统计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         主要内容

楚雄州统计局信息化管理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主要信息:

1、 楚雄州统计局基本信息

2、 楚雄州统计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3、 楚雄州统计局工作要点及专项改造规划

4、 楚雄州统计局人事信息

5、 楚雄州统计局行政许可类

6、 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楚雄州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         范围及时限

《楚雄州统计局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发布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的更新。

本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为自信息发布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主动公开。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没时限,长期公开。

(三)公开形式

《目录》及楚雄州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cx.xxgk.yn.gov.cn/tj

本局还将采取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他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局的信息,可以填写《楚雄州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综合科提出申请。

(一)         受理申请机构

本局从200351日起正式受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州统计局综合科,办公地址:楚雄公务活动中心66022室,电话:0787-3389590,传真:0878—338959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楚雄州统计局综合科,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楚雄统计网(www.cxtj.gov.cn)下载或向本局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取书面形式有可能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是,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是,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带我局、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l 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楚雄州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

单位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通信

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法人

其他

组织

 

 

组织机构

 

 

营业执照

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申请人签名

或者盖章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878-338988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3000021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滇ICP备05001344号 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257号
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