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制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制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政府法制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cxlaw.gov.cn/),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该目录(办公地址:楚雄州公务活动中心A幢二楼2002室)。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公地址:楚雄州公务活动中心A幢二楼2002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OO一11:30,下午2:40—5:OO;联系电话:3389395;传真号码:3389395:电子邮箱:FZXX2002@163.COM;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 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我厅以不高于昆明市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878一3389395 ;
办公地址:楚雄州公务活动中心A幢二楼2002室;
邮政编码:67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