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1121002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11-21 08:29:34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警校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楚雄州警校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楚雄彝族自治州本级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云监〔2018〕145号)要求,楚雄州警校对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楚雄州警校基本支出预算88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8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535.6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70万元。 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52.02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2万元。

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幅度较大,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学校培训班期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楚雄州警校基本支出88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和保障日常运转。

三、政府采购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68万元。

四、名词解释

1.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2.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