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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624018 公开目录: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6-24 15:15:28 文  号:楚政办通〔2019〕1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等文件精神,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等规定,结合我州地质灾害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8年我州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8年我州境内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低、险情轻。全年全州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9起,其中:灾情3起(成功避让1起),险情8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2万元,灾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年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1起,避免人员伤亡9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我州灾险情主要集中在第三季度,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高发。

二、2019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根据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预测2019年地质灾害。

1. 地质环境脆弱。云南地处欧亚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碰撞结合带,长期的地质挤压作用,造成了楚雄山高坡陡、沟谷纵横、断裂密布;地质条件不利,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基本地质条件没有改变。

2. 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我州旱、雨季分明,雨季局地暴雨发生频繁,台风、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地段性高强度降雨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 地震活动的影响。楚雄州近几年发生过不同级别的地震,有地震诱发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因素存在。

4. 工程建设增多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更加强烈。目前全州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发等经济生产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对边坡开挖与加载不合理等问题,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总体来说,2019年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二)2019年天气趋势预测

据州气象部门天气趋势预测,预计2019年全州大部地区年降雨量正常略偏少,气温正常至偏高;大部分县市雨季开始期正常稍偏晚,春末夏初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水全州大部县市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略偏高。2019年我州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欠的气候年景。预计2019年1月至4月全州大部降水偏少,气温偏高。预计5月全州大部分县市降水正常至偏少,雨季开始期正常稍偏晚,预计大部分县市雨季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始,雨季开始前的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预计6月至8月全州大部分县市降雨为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略偏高,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局部地区有洪涝发生,7月下旬至8月无明显大范围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出现。预计9月至11月全州大部分县市降雨为稍偏少,气温偏高,有5天至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预计于10月上旬至中旬相继结束。重点加强防范夏秋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可能引发的洪涝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沟边、沟口处的集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区、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种矿山、岸坡易失稳断道、堵河,形成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

三、2019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排查、核查成果以及各县市上报情况,2019年我州进一步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030个(按照类型分:滑坡897个、崩塌49个、泥石流69个、地面塌陷7个、地裂缝8个;按规模分:特大型6个、大型28个、中型212个、小型784个),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均有分布,地质灾害共威胁24433户、94930人和298550万元资产的安全,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2070人。

2019年需要重点防范的区域是: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时期

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楚雄州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为:西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东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元谋盆地泥石流重点防治区、龙街河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绿汁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西南部礼社江及主要支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马龙河中段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剧烈,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加之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是防治工作重点时期。

(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45个乡镇

1. 楚雄市:西舍路镇、大地基乡、三街镇、树苴乡、八角镇。

2. 双柏县:嘉镇、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

3. 牟定县:共和镇、新桥镇、凤屯镇。

4. 南华县:一街乡、红土坡镇、兔街镇、马街镇。

5. 姚安县:前场镇、太平镇、官屯乡、适中乡。

6. 大姚县:湾碧乡、六苴镇、铁锁乡、石羊镇、三台乡、三岔河镇、桂花镇。

7. 永仁县:永兴乡、中和镇。

8. 元谋县:黄瓜园镇、江边乡、姜驿乡、凉山乡、老城乡。

9. 武定县:己衣镇、万德镇、白路镇、东坡乡、田心乡、环州乡。

10. 禄丰县:黑井镇、妥安乡、高峰乡、中村乡。

(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昆楚大高速公路、楚大高速公路、楚姚高速公路、弥楚高速公路、昆广铁路复线、广大铁路扩能改建、永广铁路、滇中引水实验性工程建设沿线,以及各类新建和在建地方公路、水库、水电站、矿山及尾矿坝等工程建设区域。以上区域人为活动较频繁,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

四、重点区域防范措施

(一)人口聚集区。有关县市和乡镇要成立相应防灾领导机构,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选定有责任心、有监测知识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加强地质安全隐患的汛前排查和汛期巡查,确保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采矿区域。各县市要注意防范主要采矿区域的地面塌陷、崩裂,应加强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汛期巡查,完善防灾预案。

(三)重要交通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对主要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安全构成威胁的,要在进行全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滑坡采取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崩塌危岩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制定相应防灾预案,定期检查防灾预案落实情况。

(四)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点地质灾害体等。应做好防灾预案,落实专人观测,搞好群测群防工作。

五、2019年地质灾害防范期

主汛期:2019年我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1日到11月15日。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每年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灾害,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非主汛期: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以地震及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和滑坡最为典型。

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汛期来临前,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防灾应急预案,明确报警预警方式、逃离线路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住户。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二)加强对各项建设工程的管理。要加大对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管,对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客观地质条件做好工程选址、设计和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因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结合强降水分布时空,及时会商后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七、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认清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我州山区面积约占全州总面积的95%,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大。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将十分严峻。各级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11〕20号、云政发〔2010〕172号文件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的要求,围绕地质灾害“四大体系”建设,切实抓好 “十项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本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尽最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根据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和实行州县级领导小组重点成员单位对县市、乡镇包片负责地质灾害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积极推进专业监测,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地质、地震、气象、山洪灾害防治,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云政发〔2013〕20号文件的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责任体系,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职能职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好群测群防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巡查和动态监控,突出做好主动避让;广泛深入开展群测群防业务培训,切实落实补助资金,努力形成“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要根据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情况,科学制定和完善每个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重点突出的预案体系,对灾害预警、临灾避险、群众安置等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有效提升灾害应急管理水平。二是要全面开展应急演练,对经排查巡查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所有隐患点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每年每个县市不少于一次,每个乡镇不少于二次,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急救知识、避险场所,及时发现并弥补应急预案中的不足。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夜间、降雨条件下的演练。三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执行预警预报机制,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一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在建工程,特别是公路以及易发生滑坡区域、低洼地带、电力、水利、通信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测、值守、巡查、监控、防护,做好群众安全转移等各项防范工作。一旦出现险情预警,要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撤离群众,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村组、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二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信工具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主汛期内,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本行政区域。三要严格信息报送,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灾害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一时无法查明情况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绝不能出现迟报、漏报、更不能出现乱报甚至瞒报等情况。四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力量,为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管理。要继续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加快推进实施十项重大措施。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和监测责任人的管理,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位。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指导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五是继续开展临灾避险及应急处置工作,要对重点隐患点、出现临灾征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及时采取“投亲靠友、帐篷转移、工棚躲避”等应急处置措施,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撤离群众。

(五)努力做好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争取更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威胁。一要根据州、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分批实施的原则,筛选、排序、分类建立项目库,认真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二要认真执行《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坚持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拨付。三要组织做好搬迁避让工作。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是由被动防护向主动防灾的转变,也是彻底消除受威胁农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有效举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搬迁避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下达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落到实处。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本级资金的足额筹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县市级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证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的配套资金和整合资金足额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误工补助能够及时足额发放。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审计、财政稽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七)加大督查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省、州重点督查事项,也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州政府督查室、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密切配合,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注重督查实效,深入乡村、农户和灾害隐患点,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落实。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敢督、细查、真办,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地质灾害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一旦遇到特殊天气,要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不同方式,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为基层党委、政府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九)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科学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民识灾、防灾、减灾、避灾的能力与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