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919001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9-19 08:44:12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60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楚雄警校)主要承担全省、全州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入警培训、各警种专业培训;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入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楚雄州公安机关轮值轮训培训班、警务实战教官培训、反恐处突维稳及其他警种专业培训。学校承担全州政法系统的业务培训班、大练兵、警务技能大比武及各种专业训练工作。还担负州市公安机关楚雄辖区各种大型活动、节庆日的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教育训练是楚雄警校的主业。楚雄警校党委“一班人”带领全体教职工全力投入到民警教育训练工作中。截止2018年12月30日共完成各类培训班30期,4412人次。全年非税收入291.97万元。学校把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保障服务能力作为办学的重点,一是支付教学训练用房工程款83.5万元;二是投入39.4万元对学校校园道路等工程进行修缮;三是投入40万元对培训楼学员宿舍用床等用具进行了更换;四是投入24万元对礼堂音响等尾款进行了结算、购置了学员训练器材,不断改善教学保障条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警校隶属于楚雄州公安局,无下属单位,独立核算,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1个,2018年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警校2018年末实有人员42人,编制45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以上决算表详见(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警校2018年度收入合计155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8.14万元,占总收入的99.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的0.33%。与上年对比增加9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84万元,其它收入减少26.34万元。主要是财政落实民警的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9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43万元,占总支出的76.72%;项目支出371.73万元,占总支出的23.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34.7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的调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4.0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级(无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5.43万元。与上年度991.87万元对比增加23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级(无下属单位)为完成学校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训练用房建设等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1.73万元。与上年度470.52万元对比减少98.7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逐年压缩专项经费和单位培训任务的减少,导致非税收入相应减少。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办学业务经费和办学成本及教学训练用房建设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0.60万元,资本性支出201.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8.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3%。与上年1423.26万元对比增加124.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4%。主要用于学校民警、职工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和全年办班发生的办学业务经费、办学成本、教学训练用房建设、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和统筹外养老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民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5.21万元,完成预算的3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1万元,完成预算的3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计划数以内并逐年递减的要求,支出比上年大幅减少,人均支出0.12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19万元,下降2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万元,下降29.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2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学校承办举办各种培训班学员结业考试考核、考务工作接待用餐;各州(市)有关部门到我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所发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警校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85万元,与上年78.16万元对比增加55.6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学业务经费、办学成本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楚雄警校资产总额2571.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07万元,固定资产1962.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07.3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2项,账面原值66.3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87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71.5

102.07

1962.12

1406.38

0

0

555.74

0

507.31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2019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6001111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2019091708364000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