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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920007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9-20 16:07:51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45101000

附件4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21号)文件,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楚雄州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担负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交通安全警卫、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交警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应用、推广、监督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等职责。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协同共治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确保了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州共接报一般程序处理的统计内道路交通事故206起,造成104人死亡,27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7.6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95起,上升85.59%;死亡人数增加21人,上升25.3%;受伤人数增加168人,上升155.56%;直接财产损失增加98.48万元,上升200.24%。一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是:

1.严管严控,专项治理,道路交通违法得到从严查处。紧紧围绕60周年州庆、南博会、火把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庆和节点,持续开展“平安4号”道路交通“除患治危”、“春雷行动”、酒驾醉驾毒驾夜查、安全生产“1+7”、部局“百日安全行动”、厅总队“百日攻坚”、西南片区联合整治等各类18个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州上下积极作为,多措并举,通力协作,持续高位推动,全面压实责任,圆满完成了6629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务。2018年,全州共查处交通违法695206起,同比上升14.78%。其中:查处无证驾驶4224起,酒后驾驶675起,超速130848起,客运车超员50起,吊销驾驶证509本,拘留704人,严重交通违法得到从严查处,道路交通严管严控新常态进一步形成。

2.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持续改善。一是农村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年内,向上争取1.0168亿元用于农村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州财政投入200万元用于国道320线、108线,省道元双线的生命防护“五小工程”建设,有效预防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初具规模。全州共有10个县市、103个乡镇、1093村委会全部完成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设置和装备配发工作,劝导站数据录入30806条,全省排第6名。

3.放管结合,便民利民,公安交管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认真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20项改革措施,将5类11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下放县市,在20家机动车4S店登记服务站开展社会代办业务,提供购车和上牌落户“一条龙”服务;启用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将自编自选号牌以及选取机动车号牌扩展到“五十选一”,领牌时间由15天缩短至3天;推行办理车驾管业务“四个减免”,实现18类车驾管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开通25项业务网上申办服务,实现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推行“警邮合作”、“警保联动”等服务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拓宽公共服务。年内,支队组织开展的“楚雄交警警务宣传云”、“高速公路温度监测预警系统”两个项目,分别获得了全州公安机关改革创新大赛第一名及第四名的好成绩。

4.严管严惩,严格执法,交通肇事犯罪得到依法追究。2018年,全州共受理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审批案件425件,审批办结425件,办结率为100%。对在事故中负主要以上事故责任,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347名交通事故当事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终生禁驾30人,醉酒驾车肇事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76人、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人、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38人),对在事故中死亡的78名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注销。全州共发生28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其中11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全部告破,除1起伤人事故外其余案件全部告破,有力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5.严格审核,强化监督,交通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坚持案件由主办民警、法制员、办案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和分管领导“五级”审核把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深入推进全州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内,组织参加全省交通案件质量网上考评,全州各大队考核成绩均达到优秀等次,全州交警部门全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全省第四名,交通案件执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6.多措并举,拓展渠道,交通安全宣传成效明显。利用全媒体手段,建立大曝光、大警示、大教育、大直播、大矩阵五个机制,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着力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2018年,全州共出动宣传警力10333人次,出动宣传车5715辆次,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企业778次,进学校787次,进乡镇545次,播放宣传教育片2765场次,发宣传材料60万份,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304起,开展警示教育796场次,举行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1685场次,开展警示教育796场次,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912场次,交通安全宣传取得较好成效;主动策划开展警营文化活动,打造楚雄交警队伍新形象。楚雄交警形象宣传片《平凡》荣获了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中国警务视频评选公益宣传奖,《STOP》荣获了全国总工会组织的“中国梦 劳动美”全国职工微影视大赛铜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7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7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39辆,在编实有车辆28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634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44.5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其他收入2.55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增加241.83万元,增长3.96%;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643.17万元,增长11.28%;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401.34万元,减少99.37%,其他收入全部为各县市交警大队退回以前年度肇事逃逸奖励金,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拨付的其他收入建设武定中队执勤执法用房建设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6,85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6.55万元,占总支出的68.12%,比上年增加1,037.70万元,增长28.69%;项目支出2,183.91万元,占总支出的31.88%,比上年增加70.48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武定中队执勤执法用房建设基本完工,建设资金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66.55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1,037.70万元,增长28.69%,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调整增加了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与执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83.91万元,占总支出的31.88%,比上年增加70.48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为近年来经济增长和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及驾驶人迅猛剧增,道路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导致交通管理成本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0%,比上年增加827.20万元,增长14.51%。主要原因为近年来经济增长和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及驾驶人迅猛剧增,道路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导致交通管理成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69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6%。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运行费用,道路交通管理运行支出,其他公安支出(服装费和装备购置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7万元,支出决算为94.99万元,完成预算的43.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11万元,完成预算的4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8万元,完成预算的68.2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26万元,下降13.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4万元,下降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2万元,下降54.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1万元,占93.81%;公务接待费支出5.88万元,占6.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和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78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2万元,增长74.22%,主要原因为财政部门核定给单位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基本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资产总额16303.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7.54万元,固定资产15925.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5.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3.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33.44

377.54

15925.90

8213.85

851.23

4644.696860.8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5.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信息化建设”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9)、“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所承担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4):指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9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45101111


附件5.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201909200255428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