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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010004 公开目录:2019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10-10 10:10:07 文  号:
标 题:
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杨仓生、曹晓梅、苏劲、赵宗翠、李蓉顺、王明芹、王振洪、余菊兰、杨荔晴、普开英、郭跃敏代表:

你们在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古镇保护条例的议案》,已交州政府办公室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经请示州人大法制委员会,答复是: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2008年7月1日颁布施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制定地方性法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国家、省已制定有上位法的,各地方应遵照执行,不再重复立法。

二、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已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正在组织制定《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条例》,两个《条例》对古镇的保护已有具体规定。

三、2017年6月22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没有将制定古镇保护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储备项目,州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意见是待征询2022——2026地方立法规划时再视情况予以考虑。

四、多年来,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黑井古镇、光禄古镇、石羊古镇的规划、保护和开发建设工作,多方争取资金尽力给予支持。县、乡镇人民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措施。今后将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古镇保护和开发,使古镇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