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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518001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5-18 08:33:15 文  号:楚政通〔2020〕1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技术导则和楚雄州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5-15 08:37:4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技术导则和楚雄州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城乡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技术导则》《楚雄州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现代城市规划理念。各县市、开发区、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发展的重要论述,遵从现代城市建设的基本规范,坚持宽视野、高标准、大格局、现代化、规范化、专业化,立足楚雄经济、社会、历史、地理等方面的特点和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对外开放的要求,着眼长远,高标准高起点做好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彰显地方特色。城乡特色风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突出彝州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充分彰显彝乡少数民族建筑特色的唯一性,优化空间品质,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提升文化旅游吸引力及城乡发展软实力。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同时审查城乡特色风貌专项规划或者特色风貌规划专篇,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应涉及色彩规划相关内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城乡特色风貌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两个导则的知晓率、推广率、使用率,做到知晓、会用、善用两个导则;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县市的指导,各县市要在《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的框架下,在两个导则的引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属地特色风貌管控机制,县市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改扩建项目建立特色风貌关键要素审查制度,将城乡特色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新改扩建建(构)筑物色彩及材质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两个导则落地实施。

附件:1. 楚雄州城乡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技术导则

2. 楚雄州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城乡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技术导则.pdf
楚雄州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