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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12501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5日 文  号:楚政发〔2021〕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20年度楚雄州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的决定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5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20年度楚雄州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全州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楚雄高质量跨越发展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模范。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为奋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楚雄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办法》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王国繁、吴子雄、常磊、张丽琼4个见义勇为群体、李光德等10名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奋发努力,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于担当、勇往直前的忘我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让楚雄州大地充满正气。各县市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模先进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楚雄、法治楚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0年度楚雄州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名单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楚雄州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名单

一、见义勇为群体

(一)对王国繁、吴子雄、常磊、张丽琼勇救落水人员群体(4人),授予“楚雄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共奖励奖金2万元

王国繁,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退休职工。

吴子雄,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中心退休职工。

常磊,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货币发行科职员。

张丽琼,云南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二)对彭红斌、郭泳懋、朱宏、贾俊杨勇救车祸被困人员群体(4人),授予“楚雄州见义勇为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共奖励奖金1万元

彭红斌,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郭泳懋,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朱宏,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贾俊杨,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三)对刘和贵、徐克己勇救车祸被困人员群体(2人)和李庭勇、彭聪文勇救车祸被困人员群体(2人),分别授予“楚雄州见义勇为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每个群体各奖励奖金5000元

刘和贵,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徐克己,禄丰县人民检察院职工。

李庭勇,永仁县永定镇板桥箐加油站工作人员。

彭聪文,永仁县板桥箐苑峰车行法人。

二、见义勇为个人

(一)对李光德等以下6名人员,分别授予“楚雄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每人奖励奖金1万元

李光德,武定县东坡乡庄房村委会沓南卧村民小组长。

李文涛,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曲绍云,武定县万德供水站维修工人。

赵兴文,元谋县羊街镇花同村委会委员。

普俊铭,宜就镇拉利坪村委会拉利坪二组村民。

张天学,元谋县羊街镇甘泉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对余春林等以下4名人员,分别授予“楚雄州见义勇为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各奖励奖金2500元

余春林,姚安县大河口乡政府聘用人员。

郭阁,楚雄供电局输电管理所输电带电作业班技术负责人。

张立琼,元谋县纪委县监委干部。

毛家文,武定县插甸镇安德村委会双龙村民小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