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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528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5-28 09:23:27 文  号:楚政通〔2022〕2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5-27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巩固和提升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资源节约利用为源头,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关键,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突破,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筑牢“两屏两带多点”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6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保护、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等走在全省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两屏两带多点”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生态文化更加浓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取得新成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现州、县市全覆盖,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编制完成《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并印发实施。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制定差异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政策和考核体系。持续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联动管理。加快推动“三线一单”落实落地,建立完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加快43个重点镇开发建设,高质量推进“5+15”特色小镇建设,到2024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详见附件一,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2. 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印发《楚雄州低碳“十四五”规划》,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着力提升工业、建筑和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水平,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中和行动,有效控制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强生态农业增汇。大力开展国土全域绿化美化,提高林木蓄积量,增强固碳增汇能力,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和土壤的固碳作用。到202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0%,城市公交、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的比例达到7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60%。

3. 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全产业链打造绿色硅光伏、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铜产业集群和“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高端蔬菜、精品花卉、世界级野生菌保育、畜牧业生产、错季水果生产、世界一流植物蛋白等产业基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统筹发展。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推进全国一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中药饮片生产、仿制药生产、中彝医药产业等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烟草产业和数字经济。到2024年,绿色食品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和大健康产业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20%以上,绿色食品制造业产值达35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业产值达100亿元以上,硅光伏产业产值达1100亿元以上,钛产业产值达500亿元以上,钒钛钢铁产业产值达300亿元以上,铜产业产值达300亿元以上,烟草工业年均产值保持在100亿元以上。

4. 构建绿色资源利用新格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和公共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开展能耗“双控”考核。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用地总量控制。到2024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降幅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全州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5.5%以上。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三水”统筹管理,强化用水约束管控。加强水体断面分类防控,稳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消除劣V类水体。推进长江流域(楚雄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金沙江、龙川江、蜻蛉河协同治理,加强治污治岸、水岸同治。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饮水安全监管,推进实施13个“千吨万人”和84个乡水源地保护。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到2024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13个“千吨万人”和84个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地理界标及警示标志全面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率达100%;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和“零直排”,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6.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扬尘和PM2.5、O3、Nox、VOCs协同治理。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焦化、建材(水泥、砖瓦)、有色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和汽车维修(维护)VOCs污染综合治理。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开展城乡道路、施工、土壤和堆场等扬尘粉尘治理,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源。加强餐饮业、烧烤摊点油烟排放及汽车尾气治理。10县市建设覆盖机动车排放检验、黑烟车抓拍、遥感监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建设配套移动源排放监管软件系统、建设配套互联网传输网络、建设配套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

7.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依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实施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绿色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加大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分区管理,开展城镇集中式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和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与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到2024年,全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率达100%,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名录建立完成。

8. 强化固废危废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规范处置含砷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管控。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及综合整治。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污染治理。2022年底前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到2024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9. 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推进10县市“无废城市”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施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农业循环发展和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收处,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到2024年,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规范有序,“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10.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与生态脆弱敏感区保护。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加强金沙江、红河干热河谷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生态修复。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绿地和绿化隔离地建设,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城市生态系统恢复。到2024年,全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6%,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人。

11.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出台《楚雄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0—2035年)》。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数据库。强化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重点开展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苏铁、红豆杉等珍稀濒危物种监测保护和拯救及人工繁育。加强生物、生态安全监管,严格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管理,严厉打击走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建立完善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到2024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95%以上。

12. 强化生态保护治理。推进林草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林草督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力保护林草资源。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开展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推进退耕还湿、退塘还湿,加快双柏九天湿地自然公园建设。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抓好河道整治及入河入库污染治理、库塘周边生活污染治理。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五采区”立地造林。到2024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65%以上,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

13.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调查、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强化自然生态执法监督,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食野生动物、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强化对开矿、修路、建设、围填、采砂等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行为的监督。到2024年,全州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整改销号率达80%以上。

(四)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

14. 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落实州、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等重大事项审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15. 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建立优化“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合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强化空间环境管控、总量环境管控、水土和能源利用环境管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全力推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16. 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加快州、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开展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矿产等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规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建立完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健全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市场交易,实行生态产品提供者赋权、消费者付费。

17.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政府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赔偿及生态修复。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单位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息。

18.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修订《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10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2023年,启动楚雄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复核工作。到2024年,楚雄市、禄丰市、牟定县和大姚县四县市中力争有一个县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南华县、永仁县和元谋县三县中力争有一个县创建成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现州和10县市全覆盖。

(五)培育生态文明良好风尚

19. 树牢生态价值观念。依托楚雄新型智库,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筑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基。开展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等宣讲活动,制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宣传专题片,广泛宣传楚雄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新成果,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生态文化传播的良好氛围,树牢生态文明理念。

20. 发掘地方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化主旋律,将地方生态文化与新时代、新理念有机结合,强化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力争“一县一品”,培育一批生态文化知名品牌。结合城乡、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建设等推动生态文化落地见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文提升融洽发展,推动博物馆、主题公园、文化城(站)和农村生态文化广场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周”“生态环境宣传月”等系列活动。

21.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把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计划,依托学校、“道德讲堂”、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居民社区等,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开展环境日、地球日、水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和世界粮食日等生态文明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到2024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参与度达92%以上。

22.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酒店、绿色餐馆、绿色商场、节约型机关和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高效产品,鼓励使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生态文明各领域的建设投入,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谋划工作,积极向中央、省争取项目资金。整合各部门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生态文明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强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专用的科学性。

(三)完善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奖惩、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考促治、以考促改、以考促抓。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对州级部门及10县市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地区、部门和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附件:1. 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2. 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表

附件1

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行动

任务

实施安排

(2022-2024年)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1

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完成《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等工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优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

州生态环境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

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低碳化。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

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中和行动,制定《楚雄州低碳“十四五”规划》;加强对10县市的指导,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确保实现碳达峰目标。

州生态环境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

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造

推进新型工业化。全产业链打造绿色硅光伏、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铜产业集群和“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6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高端蔬菜、精品花卉、世界级野生菌保育、畜牧业生产、错季水果生产、世界一流植物蛋白等产业基地,推进元谋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元谋和禄丰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进植物蛋白产业园区、哲林芒果产业园、元谋现代种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州农业农村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

推动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统筹发展。创新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新场景,加快大滇西旅游第一站、重要集散中心建设;推进全国一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中药饮片生产、仿制药生产、中彝医药产业等基地建设;完善县域流通体系,加快金融、咨询养老、托育、物业等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和新兴服务业。

州商务局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建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8

培育发展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新优势。全产业链重塑烟草、冶金产业发展优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

州发展改革委

州烟草专卖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委网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9

构建绿色资源利用新格局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转变发展方式,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开展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效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力争完成全州单位GDP能耗降低激励目标。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实现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省以及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确保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降幅,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州水务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

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加强水体断面分类防控,稳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消除劣V类水体,改善轻度污染水,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

推进长江流域(楚雄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进金沙江、龙川江、蜻蛉河协同治理,加强治污治岸、水岸同治,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州水务局

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14

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饮水安全保障,持续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着力推进13个“千吨万人”和84个乡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和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流域保护要求,对两大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对已整治完成的入河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安装计量器。

州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6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7

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推进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8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扬尘和PM2.5控制,对PM2.5和O3共同的前体物NOx和VOCs进行协同控制,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构建区域协作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州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

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6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

州生态环境局

相关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21

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

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

加大民用源和无组织源治理力度,开展城乡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土壤扬尘和堆场扬尘等粉尘治理,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源。加强餐饮业、烧烤摊点油烟排放及汽车尾气治理。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3

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4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推进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实施绿色化生产改造,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州生态环境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5

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加大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

州生态环境局

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6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州生态环境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7

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楚雄弘邦林化工有限公司、原牟定县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禄丰市一平浪镇废旧电瓶回收处理厂等污染地块为重点,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

州生态环境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28

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分区管理,开展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补给区以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地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9

提升固废危废风险管控处置水平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州生态环境局

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0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全面掌握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现状,实施分级分类管控。

州生态环境局

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1

实施尾矿库污染治理,根据尾矿库类别,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突出问题、措施不完善、污染治理不全面的尾矿库持续开展污染治理。

州生态环境局

州应急局、相关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32

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动工业固废减量。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减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加快绿色园区建设,实现一般固废循环利用。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3

实施农业废弃物减量。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动农业循环发展和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大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力度,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再用体系。

州农业农村局

州委农办、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4

规范生活垃圾处置。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完善废旧金属、玻璃、橡胶、塑料、木材和纸等回收利用体系。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5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开展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6

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完善以“两屏两带多点”为骨架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与生态脆弱敏感区保护。

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37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38

哀牢山生态屏障和北部生态屏障区以常绿阔叶林为重点,以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修复受损及退化生态系统。金沙江和红河干热河谷地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植被恢复。

州林草局

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9

出台《楚雄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工作,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和分区,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州林草局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0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以“三山两水”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信息及数据库,实现共享并实施有效监控。

州生态环境局

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1

推进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开展绿孔雀、黑冠长臂猿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常态化监测保护,实施苏铁、红豆杉等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

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42

强化生物、生态安全管理,严格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管理,严厉打击走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州公安局

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3

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开展年度外来入侵生物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应急机制。

州农业农村局

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4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

州林草局

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5

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实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退耕还湿、退塘还湿,抓好河道整治及入河入库污染治理、库塘周边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双柏九天湿地自然公园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

州林草局

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6

加强流域保护修复,开展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提高河湖自净能力,推进青山嘴水库、洋派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程建设。

州水务局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7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金沙江、龙川江、礼社江流域及大中型水库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开展“五采区”立地造林。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8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49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调查、监测、评估和考核等监管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区地方法规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50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

州生态环境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1

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管理台账。

州生态环境局

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2

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

优化生态文明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和考核制度,州、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责任机制。

州生态环境局

州考评办、州纪委州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53

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围绕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州审计局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4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

州委组织部

州生态环境局、州纪委州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55

健全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

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划,优化空间结构,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形成功能分区明确,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的空间布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6

推动和严守本行政区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护生态空间,加大对越线行为的惩戒,强化空间环境管控、总量环境管控、水土和能源利用环境管控,综合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7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压实市县以及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州生态环境局

州纪委州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58

推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整改,集中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州生态环境局

州纪委州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59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管理制度,对全州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矿产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推进存量数据整合,完成州、县市两级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分类制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60

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按照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元生态补偿运行机制。

州财政局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1

健全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行生态产品提供者赋权、消费者付费制度,健全生态市场交易机制,建立碳汇交易、水权交易、排放权交易等生态资产市场。

州发展改革委

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2

构建现代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

完善政府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国家和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制度,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到企业信用档案中,依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63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评估方法、实施机制,环境损害成本的合理负担机制、配套标准和规范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额度标准等方面的研究。

州生态环境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4

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州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65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2022年,修编《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完成楚雄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编制;组织10县市编制《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楚雄市、大姚县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南华县申报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州生态环境局

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6

2023年,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大姚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牟定县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永仁县申报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州生态环境局

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7

2024年,开展双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禄丰市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元谋县申报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州生态环境局

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8

培育生态文明良好风尚

牢固树立生态价值观念

依托楚雄新型智库,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促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楚雄州落地生根、蓬勃发展。

州委宣传部

各县市人民政府

69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宣讲活动,制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宣传专题片,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楚雄州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工作成果,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生态文化传播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州委宣传部

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0

深入挖掘地方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将地方生态文化与新时代、新理念有机结合,强化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力争“一县一品”,培育一批生态文化知名品牌。

州委宣传部

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1

结合城乡、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建设,在规划中融入生态文化设计,突出楚雄州生态文化特色。围绕生态领域文化遗产、公共设施,推动博物馆、主题公园、文化城、文化站、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文提升融洽发展,推动生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州委宣传部

州委组织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2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把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干部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学校、“道德讲堂”、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居民社区等,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

州委组织部

州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3

组织开展环境日、地球日、水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粮食日等生态文明专项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到2024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均达92%以上。

州生态环境局

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机关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4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持续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酒店、绿色餐馆、绿色商场、节约型机关和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促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州发展改革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75

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绿色转变。推广绿色居住,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节能产品。营造良好的绿色出行环境,鼓励步行、骑行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市政景观公共设施节电改造。限制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州发展改革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2

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表

年份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备注

2022年

楚雄市、大姚县

南华县

楚雄州、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大姚县

当年创建不成功,次年再申报,直到创建成功被命名。

2023年

楚雄州(复核)、牟定县

大姚县(复核)、永仁县

禄丰市、南华县、元谋县

2024年

双柏县(复核)、禄丰市

元谋县

姚安县、永仁县、武定县

解读: 解读《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