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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924001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9-24 15:16:18 文  号:楚政办通〔2022〕5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9-23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力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回暖,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稳增长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国务院和省、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时兑现补助奖励或补贴政策,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停征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积极指导企业申报各类扶持项目,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深挖本地消费潜力

(二)鼓励财政预算单位工会优先采购州内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用于发放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牵头单位:州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抓好限上企业培育

(三)抓好批零住餐行业市场主体培育,组织发展前景较好、支撑较有力的企业申报达限入统,优化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名录库结构。(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选择州内年产值上亿元的工业、农业龙头企业探索试点工贸分离、产销分离,实施“一企一策”,鼓励企业成立独立商贸企业。(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推进批发业结构优化

(五)加大“两烟”“两油”销售帮扶力度,鼓励中石化、中石油等重点批发企业发放加油消费券,扩大成品油等大宗商品消费。力争下半年州烟草公司销售增速止跌回升,州中石化、州中石油、元谋县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额保持合理增速。(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零售业提质增效

(六)依托重大节庆活动、县乡村传统节日、电商促销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以节兴市促销活动。深挖农村消费潜力,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满减等让利促销活动。积极打造特色商圈,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的给予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引导商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扩大销售。鼓励县市联合银行、商贸服务企业、电商平台开展“电商人才直播大赛”暨购物节系列活动,开展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引导重点零售企业积极参加全省“彩云购物节”“彩云消费券”系列活动,不断扩大州内商贸企业参与面。财政、金融、商务等部门会同各县市人民政府,积极整合资源,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参与”的方式,大力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最大限度放大政策、最大程度让利于民、最快速度复苏消费。(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发挥“上海嘉定·云南楚雄消费帮扶生活体验馆”促销功能,力争2022年销售额有较大突破。加快推进楚雄—嘉定“我嘉生鲜”生活馆建设。借助上海市对口帮扶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等国内会展平台以及“南博会”“进博会”等国际会展平台,助力“楚品出滇”。(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对在楚雄州内投资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企业,争取国家和省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加快布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规划、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住宿业稳步发展

(十)依托旅游业复苏契机,引导在线旅游,利用携程、美团等电商平台开展网上订房优惠等活动,提升客房入住率。积极指导全州28个A级旅游景区开展阶段性门票减免等优惠活动。做好省级文旅消费券、自驾游电子油券等政策宣传,组织州内文旅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政策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促进餐饮业加快恢复

(十一)大力宣传楚雄州第三届餐饮美食竞赛获奖名席、名厨、名店、名菜、名特小吃。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线上配餐”“网上餐厅”等新型餐饮服务方式,引导在线餐饮企业加入本土电商平台“楚雄吃货网”。(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组织餐饮企业积极参加省州促销活动。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到景区、社区、商圈开店设点。鼓励商贸企业创建“绿色饭店”,打造餐饮美食街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由牵头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配合,安排专人、组成专班,列出具体专班人员名单、责任分工清单和推进时限要求,实行每月调度制度;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工作专班具体落实,对各项措施再细化、再分解,责任到人、措施到月,每月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列出重点企业清单,每月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研判分析,提供“点菜式、清单式”服务,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好困难问题。

本措施未明确实施时限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州政策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州商务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解释。

解读:解读《楚雄州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