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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1123001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1-23 10:23:16 文  号:楚政通〔2022〕7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11-22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州供销社收到审议意见后15日内研究处理,将处理方案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3个月内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电话:3389871)报送处理情况,由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2年10月2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勇所作的《关于我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

分类指导,加快县市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改革。高度重视州县乡各级社有资产的清理盘活,认真研究供销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并加快解决销号,通过盘活闲置供销资产,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助力供销综合改革。通过加快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加强服务体系共建、涉农业务融合,形成以流通为主导、生产为基础、金融为支撑的综合协同服务新机制,密切社有企业、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合作联合。大胆探索,加大土地托管服务、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具有普遍需求的通用性服务和具有特定需求的专业型服务的力度,拓展综合合作功能,提升综合合作水平。加快推动“社企分开”,进一步完善州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加快“三会”制度落实,坚持依法依章治社,聚焦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培育壮大社有企业和新兴农业经营主体。

二、健全联合社治理机制

着力提升州联合社统筹能力,建立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行业指导体系,以全州供销“一盘棋”推进县市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基地建设、产销对接、品牌培育、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方面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健全开放办社制度体系,广泛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进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县社和乡镇基层社入股领办、村社共建、治理规范的村级供销合作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规范与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

三、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按照“资产用活、资源用好、资金用实”的思路,盘活现有全州供销资产,稳步推进供销企业集团化建设,打造上下贯通、跨区域、所有制横向纵向联合的现代供销企业集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整体谋划布局,实现州县社企与州县国企的深度合作,完善社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州联合社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既把握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防范重大风险,又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干预社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切实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强化系统联合合作

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组织体系和生产流通服务优势,完善各层级联合社上下联动机制。探索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方式,加强州县两级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业务和资本联结,加强系统内资源整合。培育打造骨干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带动作用。培育“小而优”的社有企业,支持骨干龙头社有企业与小微社有企业以及基层社在业务上的联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