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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1209001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2-09 08:48:19 文  号:楚政办函〔2022〕6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12-08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79号),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楚雄州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楚雄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王秀江 副州长

副召集人:马国伟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嘉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李育斌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现培 州文明办副主任

李 梅 州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陈晓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联平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华荣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郭志鑫 州科技局副局长

马光辉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董 兵 州公安局环食药侦队支队长

方永红 州民政局副局长

肖天平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会琼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江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施燕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应龙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贵富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史 翎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寇 燕 州商务局副局长

徐丽琴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静媛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鲍海峰 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 健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晓丹 州广电局副局长

普春燕 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润泉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钟世富 州医保局副局长

张海丽 州总工会副主席

付平海 团州委副书记

张映莲 州妇联副主席

张 爽 州残联副理事长

张 彦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孙家宇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吕 华 楚雄银保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静媛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省和我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州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研究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统筹指导各县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