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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1227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2-27 11:55:13 文  号:楚政办函〔2022〕7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楚雄州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12-26 12:11:04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楚雄州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楚雄州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完善后的《楚雄州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云南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全州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州标准化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楚雄州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程 鹏 副州长

副召集人:刘 坤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竣珲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徐少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玉洁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商 珊 州科技局副局长

盛显江 州公安局副局长

黄玉梅 州民政局副局长

夏国宝 州司法局副局长

张瑞泽 州财政局副局长

陆洪朝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耿钦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莫丽琴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兴荣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时云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寇 燕 州商务局副局长

张 宇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起自敏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春富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大斌 州林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陈春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州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州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需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事项;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政策等内容,参与全州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的标准研究,按照国家、省责任分工,做好推动现代服务业、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基础设施、营商环境评价、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公共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健康生活目的地等方面的标准化实施推进工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全州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地方出台的工业及工业领域信息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推进全州工业及工业领域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民政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州市场监管局监督指导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财政支持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做好绩效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地质矿产、土地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全州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和组织制定、报批,并组织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全州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建设、市政规划、建筑工业类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标准化、全州地方标准体系的建立,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和组织制定、报批,并组织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全州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高原特色绿色农业楚雄州地方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和组织制定、报批,并组织涉农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州商务局:负责推进全州商贸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做好商贸流通、电子商务、餐饮行业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工作,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做好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创建标准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及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民族文化等楚雄州地方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和组织制定、报批,并组织涉文化、旅游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公开工作,提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咨询和标准检索服务,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楚雄州地方标准立项、审查、发布、报备工作,监督和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非食品安全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提供标准化工作咨询和标准检索服务。

州林草局:负责林业和草原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地方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和组织制定、报批,并组织涉林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州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本行业楚雄州地方标准可行性和必要性。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统筹协调全州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授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需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召开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部门标准化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1名联络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若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备更新。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工作机制。

(四)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