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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002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0 11:00: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8〕6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8-12 15:06:2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6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081143号)要求,为了全面做好我州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同时为即将启动的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做充分准备,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八月十二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

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081143号)文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我州将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估意义

十一五规划,是十一五时期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有助于督促各方加大实施力度,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有助于调整十一五规划目标、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有助于寻找关键性问题,并提出加快推进规划的中后期实施意见;有助于提高规划水平,为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奠定良好的基础。开展中期评估,落实规划,已成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重要任务。

二、评估原则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面向总体目标原则。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工作中就是着力推进五个统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以又好又快和五个统筹为总体目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充分认识经济和社会发展日趋复杂的形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规划实施的真实情况。监测和评估不仅要看统计数据,更要深入了解实情;不仅要看现象、看现状,更要分析原因,把握趋势;不仅要看局部,更要胸怀全局。要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不夸大成绩,不掩饰问题。

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扩大监测评估的参与面,增强监测评估的独立性。加强监测评估机构建设,提高监测评估能力,并积极采用新的调查、评估手段,充分反映民情、民意。要不断完善监测评估的统计信息,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要围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关键行动和重大政策开展评估。评估中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与政府工作的成效、政府投入结合起来。要注意识别与十一五规划不符的规划、政策、项目和制度建设,提出调整的建议。

三、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一)中期评估的范围

中期评估的范围包括:

1.《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 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楚雄州公路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电网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广播电视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人力资源开发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楚雄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楚雄州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

3. 各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3个方面:

1. 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估指标实现进度、完成5年目标趋势判断等。对约束性指标及省下达给我州的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2. 对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一是对规划提出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规划中的重点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3. 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州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楚雄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评估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州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由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评估,州统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配合;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分别由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牵头组织评估,原参与单位按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各自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和州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各专项规划评估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630日。

(三)认真撰写评估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预期目的,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二是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同时提出十二五前期研究的重大课题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请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在829日前完成相关评估报告报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规划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信方式,于826日前报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221853128645,传真:3123507,电子邮箱:cxfgwzhk@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