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办通〔2008〕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08〕1143号)要求,为了全面做好我州“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同时为即将启动的“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做充分准备,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
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08〕1143号)文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我州将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估意义
州“十一五”规划,是“十一五”时期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有助于督促各方加大实施力度,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有助于调整“十一五”规划目标、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有助于寻找关键性问题,并提出加快推进规划的中后期实施意见;有助于提高规划水平,为“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奠定良好的基础。开展中期评估,落实规划,已成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重要任务。
二、评估原则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面向总体目标原则。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工作中就是着力推进“五个统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以又好又快和“五个统筹”为总体目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充分认识经济和社会发展日趋复杂的形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规划实施的真实情况。监测和评估不仅要看统计数据,更要深入了解实情;不仅要看现象、看现状,更要分析原因,把握趋势;不仅要看局部,更要胸怀全局。要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不夸大成绩,不掩饰问题。
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扩大监测评估的参与面,增强监测评估的独立性。加强监测评估机构建设,提高监测评估能力,并积极采用新的调查、评估手段,充分反映民情、民意。要不断完善监测评估的统计信息,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要围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关键行动和重大政策开展评估。评估中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与政府工作的成效、政府投入结合起来。要注意识别与“十一五”规划不符的规划、政策、项目和制度建设,提出调整的建议。
三、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一)中期评估的范围
中期评估的范围包括:
1.《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 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楚雄州公路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电网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广播电视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人力资源开发“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楚雄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楚雄州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
3. 各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3个方面:
1. 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估指标实现进度、完成5年目标趋势判断等。对约束性指标及省下达给我州的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2. 对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一是对规划提出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规划中的重点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3. 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州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楚雄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评估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州“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由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评估,州统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配合;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分别由“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牵头组织评估,原参与单位按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各自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和州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各专项规划评估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三)认真撰写评估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预期目的,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二是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同时提出“十二五”前期研究的重大课题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请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在8月29日前完成相关评估报告报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规划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信方式,于8月26日前报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22185、3128645,传真:3123507,电子邮箱:cxfgwzhk@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