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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003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0 11:27: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8〕5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7-16 15:32:25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队: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办公室的服务本领,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国务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任务。为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年初以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下称四项制度)。这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大管理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四项制度的核心是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效率意识,防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归根结底是要增强干部执政为民的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州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处于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重要地位,发挥着政府运转枢纽的重要作用,担负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重要职责,办公室能否做到运转有序、办事高效,对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因此,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应带头学习和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发挥好表率作用,推进四项制度在全州行政机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实施四项制度的目标要求

按照实施四项制度“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通过在办公室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改变当前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办事拖拉、态度冷漠、作风不实等不良现象,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依法行政和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从而有效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公室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建立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机构

成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唐聆燕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段福华、杨跃昆同志担任。办公室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秘书长负责。主要承担四项制度的学习教育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具体工作意见,组织职工学习有关规定,协调四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督促职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四项制度,对四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总结并报告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以及督促有关科室和人员办理应办事项等。

四、实施四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对办公室内设机构实行行政问责办法

1.问责对象为办公室科级及以下所有工作人员。凡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问责。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适用于办公室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若有违反规定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问责。

2.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对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进行问责:

(1)在接访工作中,因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甚至投诉的;

(2)在文秘工作中,因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造成严重错误的;

(3)在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中,因相关制度不落实,造成失泄密和案卷遗失、毁坏事件的;

(4)在财务管理中,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单位有关制度而造成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5)在会务、接待中,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失误和损失浪费的;

(6)在车辆管理使用中,违反制度规定派车、修车、投保和驾驶员违反规定用车,包括公车私用、违规驾车、用油的;

(7)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尽责履职、不规范行政或服务、不廉洁从政和不文明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8)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公室机关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对办公室问责对象的问责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建议,上级和办公室组织的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的相关意见、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信(必须署真名)来访投诉等等方式提出。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问责:因他人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从轻、减轻问责或免予问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6.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报州纪委、州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对于应当进行问责的,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单独使用或并用以下问责方式: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8.问责程序

(1)问责事项提出后,由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进行初步核实。

(2)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属实的,由实施四项制度办提出书面建议,报秘书长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3)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由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4)调查工作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秘书长。情况复杂的,经过秘书长批准,调查工作可延长15个工作日。

(5)调查终结后,办公室党组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问责问题,党组讨论决定后,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行政问责决定(包括不予问责的决定)并及时送达问责对象和提请问责人。

(6)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也可向州监察局提出申诉;复议、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被问责人复议申请,应当重新组成有办公室领导牵头的调查组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及时提出调查报告,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取消原决定的决定。

(二)推行服务承诺制

1.公开科室职责和法定或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办的服务事项。各科室通过办公室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牌等载体,公示科室工作职责、具体承办的服务事项(包括审批事项)、办事工作程序、材料要求、办结时限和工作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2.公开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公示牌等方式公开有关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以及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3.办公室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提出的8项工作承诺,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具体工作中要重点落实好办公室原作出的“三项承诺”,即:敬业守责,不让工作失误因我而发生;热情服务,不让办事群众因我而生怨;严格自律,不让单位形象因我而受损。方方面面严格要求,树立人民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为了解决好接待、登记、引领、分类和交接等工作而推行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责任问题。各科室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办公室全体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因此,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办公室及其相关科室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具体分工和人员情况,确保请办事项办理服务迅速、便捷、高效。

2.所有外来人员到办公室办事或询问,无论找到谁都要迅速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般性询问事项除外),并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向办事人说明相关情况,包括具体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并负责记录办理情况。

3.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来文、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对属于本科室、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认真地予以办理;对属于其他部门、其他同志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引导给具体经办单位和经办人,若经办人不在,应主动帮助联系,若联系不上,应将办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并告知办事人;对于手续不全不能现场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和所需资料,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主动向办事人说明理由,决不允许简单回绝,或者推诿、搪塞。

4.办事人对本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接听、接收和接访人要认真记录并向科室或办公室领导汇报,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领导对办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确属问题的应整改落实和答复,属办事人对有关情况不了解的,要电话或书面向其作出说明,说明内容应先向办公室或科室领导汇报。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应移交办公室监察机构按规定处理。

5.公众通过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咨询、反映问题和请办事项的,由信息技术科登记后转送办公室领导批示相关科室负责答复或办理,答复、办理时限为科室收到批示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

6.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出现无故回绝、推诿、拖延、搪塞,或态度冷漠、言词生硬等问题引起投诉,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一经查实,即按照行政问责办法处理。

7.制作摆放工作身份标识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身份牌(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要摆放在办公场所内的醒目位置,让办事人员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四)推行限时办结制

1.办公室领导和各科室将职责范围内各种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和在本人、本科室办理部分的办结时限等,在一定恰当范围内明确公告,并严格执行。办公室的各项服务工作,都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快捷为标准,力求让领导满意、让基层满意、让办事人满意。

2.服务承诺制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承诺的工作时限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并得到批准,同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

3.对上级部署或交办的各项任务、本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本办有关会议决定需落实的事项等,有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出台具体措施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送审后实施。

4.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办公室领导要定期向秘书长或办公室党组会议、秘书长班子会议报告进展情况;各科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具体承办人应当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加强对限时办结事项的督办,办公室综合科、监察室和人事科对需要督办的事项,要事先发放督办事项通知书,内容包括交办单位或交办领导、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要求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各承办科室根据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后,要在督办通知书有关栏目内反馈办理情况,并将其交回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并反馈有关部门或领导。

6.各科室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因特殊情况工作人员须离开岗位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指定代岗人员,确保相关服务工作不因办理人员离岗而中断。

五、实施四项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推行四项制度工作责任制。秘书长为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科室贯彻执行四项制度负总责;各位副秘书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具体责任人,对分管科室和所管人员贯彻执行四项制度承担具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为强化推进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综合科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878—3389867)。

(三)开展服务测评活动。办公室将在七楼电梯旁设立四项制度执行工作测评信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测评表格悬挂在测评箱旁,供来访人员填写,同时努力开通网上测评系统,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测评。

(四)严格四项制度考评措施。要将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于执行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正确对待群众和基层的建议和批评,虚心接受各种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不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相关事项,按照《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