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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3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3 11:00:00 文  号:楚政通〔2008〕2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3-31 09:11:5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楚政通〔20082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相关规定,扎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使我州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逐年下降,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明显的防灾效益。但由于我州山区半山区面积占全州总面积的90%以上,加之,地质环境脆弱,又是地震多发地区,导致全州境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据统计,目前我州境内共有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1142个,分布在全州10县、市的103个乡镇,威胁人员累计达到95680人。其中,威胁乡镇政府机关、学校等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6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到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扎扎实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资金落实,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认真总结并继续实施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公路、小水电站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0616号)的有关规定和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种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高陡边坡的排查、监测和险情的处置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病险水利设施排查和监测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校区和周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以及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得到及时处置。

各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逐步对威胁乡镇政府机关、学校等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有条件的进行搬迁避让,暂时没有条件的,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当地群众,因地制宜利用冬春季节,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疏通排水,削坡减载、砌挡加固、植树种草等简易治理,改善环境,减轻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以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2015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楚政发〔200426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做好防范。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管理中要严格把关,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项目,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情况下,一律不得审批。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矿山企业免缴或缓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未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以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年检手续。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扎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针对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实际,做好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附件:楚雄州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楚雄州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州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及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令第1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0616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方案。

一、2007年我州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7年,我州发生地质灾害灾情22起,出现险情共50处。其中,滑坡52起, 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3起,地面沉降1起,地裂缝15起。地质灾害造成382间房屋受损或倒塌,71245人受灾,威胁人员累计达11317人,搭建临时帐篷紧急组织转移避险群众546人次。地质灾害发生数与200634起相比,增多38起。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72起。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1起,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在所发生的22起灾情中,成功避让3起,直接避免611人的伤亡,最大限度确保了人员伤亡和减少了财产损失。

二、2008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的对象、范围

目前,我州境内现有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42个,受威胁总人口数95680人。其中,威胁乡镇政府机关、学校等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6个。2008年全州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的对象和范围是: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21

1.楚雄市树苴乡二街村委会必伞朗村村民小组滑坡

2.楚雄市西舍路乡达诺村委会达诺大山尾滑坡

3.楚雄市大地基乡者力村委会马朗箐小组山体滑坡

4.楚雄市大过口乡依齐麽村委会小中村组房后山体滑坡

5.楚雄市大过口乡西康郎村委会西康郎村民小组滑坡

6.楚雄市东华镇原宜茨乡人民政府驻地滑坡

7.楚雄市子午镇挖铜村委会埂么一二组山体滑坡

8.双柏县法脿镇红栗树村委会驻地泥石流

9.双柏县法脿镇雨龙村委会碧庄村民小组滑坡

10.双柏县法脿镇法甸村委会下法甸村民小组滑坡

11.双柏县法脿镇法甸村委会法甸一村民小组滑坡

12.双柏县法脿镇法甸村委会法甸下者窝村民小组滑坡

13.双柏县法脿镇六街村委会三台坡村滑坡

14.双柏县嘉镇嘉老虎山电站滑坡

15.双柏县嘉镇嘉村委会烂泥箐村泥石流

16.双柏县嘉镇阳太村委会窝托地小组滑坡

17.双柏县嘉镇老厂村委会老厂村后山滑坡

18.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驻地滑坡

19.双柏县安龙堡乡中学滑坡

20.双柏县安龙堡乡小学滑坡

21.双柏县安龙堡乡安龙堡村委会安龙堡村民小组滑坡

22.双柏县安龙堡乡安龙堡村委会洼子村民小组滑坡

23.双柏县安龙堡乡他宜龙村委会本当母村民小组滑坡

24.双柏县安龙堡乡青香树村委会啊古黑村民小组滑坡

25.双柏县大麦地镇峨足村委会峨足村山体滑坡

26.双柏县大麦地镇人民政府驻地滑坡

27.双柏县新华水库溢洪道山体滑坡

28.双柏县大庄镇杞木塘村委会杨维庄村山体滑坡

29.牟定县江坡镇柜山村委会高家村小组滑坡

30.牟定县戌街乡水桥村委会白草地村滑坡

31.牟定县共和镇中屯村委会大路上滑坡

32.南华县沙桥镇天申堂村委会大滩子村山体滑坡

33.南华县沙桥镇松树地村委会清水河小组山体滑坡

34.南华县沙桥镇瓦黑井村委会下瓦小组山体滑坡

35.南华县五街镇六把地村委会六把地大村山体滑坡

36.南华县一街乡大雪地村委会阿洒把村滑坡

37.南华县一街乡大雪地村委会咱租中村小组地面下沉

38.姚安县弥兴镇红梅水库山体滑坡

39.姚安县光禄大康郎唐家山体滑坡

40.姚安县红梅水库左岸上方滑坡

41.大姚县桂花乡咪尼乍小组山体滑坡

42.大姚县桂花乡皮左黑村委会皮左黑山体滑坡

43.大姚县昙华乡子米地村委会拉乍们村民小组滑坡

44.大姚县铁锁乡永河村委会喻家坪子山体滑坡、泥石流

45.大姚县铁锁乡永河村委会塔达博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46.大姚县三台乡三台村委会松子园小组山体滑坡

47.大姚县三台乡三台村委会李老吾阱小组山体滑坡

48.大姚县三台乡必期拉村委会格支拉小组山体断裂

49.大姚县三台乡吾普吾么村委会干海资小组山体断裂

50.大姚县三台乡黄家湾村委会下坪小组山体断裂

51.大姚县新街乡大桥村委会大桥小组祭龙箐山体滑坡

52.大姚县三岔河乡新田村委会它支伯下山山体滑坡

53.大姚县三岔河乡新田村委会务普黑村下山山体滑坡

54.大姚县三岔河乡集镇乡人民政府、学校后山体滑坡

55.大姚县石羊镇拉乍么村委会七五碑及完小山体滑坡

56.大姚县石羊镇拉乍么村委会大龙潭村山体滑坡

57.大姚县石羊镇永丰村委会大村山体滑坡

58.永仁县永兴乡小庄村委会上、下鱼么组滑坡

59.永仁县永兴乡永兴村委会大田坡、石米地一、二组滑坡

60.永仁县永兴乡昔丙村委会空咔、底母滑坡

61.永仁县永兴乡那软村委会田心组、那软村他炉二组滑坡

62.永仁县永兴乡鱼乍村委会丙马独滑坡

63.永仁县中和镇小直么村委会力响基滑坡

64.永仁县中和镇进化村委会巴拉滑坡

65.永仁县莲池乡勐莲村委会外么河、大莲池滑坡

66.元谋县老城乡苴那村委会午茶塌陷、滑坡

67.元谋县老城乡挨小村委会下班发村滑坡

68.元谋县物茂乡芝麻村委会腊居村滑坡

69.元谋县物茂乡虎溪村委会散址村滑坡

70.元谋县江边乡龙街村委会龙街村崩塌

71.元谋县姜驿乡画匠村委会三家人村滑坡

72.元谋县姜绎乡白果村委会马腊村滑坡

73.元谋县姜驿乡白果村委会上村滑坡

74.元谋县姜驿乡白果村委会中村滑坡

75.元谋县江边乡鱼窝村委会七咪秋村危岩崩塌

76.武定县插甸乡安乐村委会安乐德村土质滑坡

77.武定县插甸乡上沾良村委会小龙潭村土质滑坡

78.武定县白路乡三合村委会三合垮土古土质滑坡

79.武定县白路乡小井村委会小井石膏厂自然岩质斜坡

80.武定县白路乡营盘村委会糯谷斜坡土质滑坡

81.武定县发窝乡分多村委会庄房村土质滑坡

82.武定县发窝乡它亨村委会发古旧自然土质斜坡

83.武定县发窝乡分多村委会上永厂土质滑坡

84.武定县发窝乡分多村委会安乐箐五组土质滑坡

85.武定县发窝乡它亨村委会发古新村自然土质斜坡

86.武定县高桥镇已梯村委会务都村自然土质斜坡

87.武定县高桥镇石腊村委会东瓜箐村山体滑坡

88.武定县近城镇白邑村委会马豆沟泥石流

89.武定县近城镇狮高村委会孙家丫口自然土质斜坡

90.武定县田心乡鸡街子村委会哨子嘎土质滑坡

91.武定县田心乡火嘎村委会阿莫勒村自然土质斜坡

92.武定县田心乡利米村委会泥汉勒村自然土质斜坡

93.武定县田心乡鲁期村委会老把村南沟泥石流

94.武定县田心乡普龙村委会普龙丹村土质滑坡

95.武定县环州乡它贞村委会它贞村滑坡

96.武定县环州乡拉务村委会桃树村1号滑坡点土质滑坡

97.武定县环州乡环州村委会小荒田土质滑坡

98.武定县环州乡环州村委会六组自然土质斜坡

99.武定县环州乡滔谷村委会下乍车村土质滑坡

100.武定县环州乡大雪坡村委会下村自然土质斜坡

101.武定县万德乡自乌村委会田坝村土质滑坡

102.武定县万德乡支卧村委会嘎立村碎块石滑坡

103.武定县万德乡自乌村委会乍作村自然土质斜坡

104.武定县己衣乡分耐村委会岔河村崩塌(群)自然土质滑坡

105.武定县己衣乡新民村委会新民组土质滑坡

106.武定己衣乡中心学校山体滑坡

107.武定县东坡乡普照村委会普照不稳定斜坡自然滑坡 

108.武定县东坡乡水口村委会水口不稳定斜坡自然滑坡

109.武定县东坡乡所所卡村委会所所卡村泥石流

110.武定县东坡乡东甸村委会东甸泥石流

111.禄丰县妥安乡罗申村委会上罗申山体滑坡

112.禄丰县妥安乡罗申村委会中罗申山体滑坡

113.禄丰县妥安乡妥安村委会山家山体滑坡

114.禄丰县妥安乡安乐村委会发裱村山体滑坡

115.禄丰县黑井镇黑井村委会龙沟河泥石流

116.禄丰县黑井镇青龙村委会大树庄村山体滑坡

117.禄丰县黑井镇青龙村委会下村地基下沉

118.禄丰县金山镇中屯村委会梭坡石村山体滑坡

119.禄丰县广通镇瓦房村委会大麦地村小组山体滑坡

120.禄丰县一平浪镇干海资村委会大石头村地面沉降 

121.禄丰县勤丰镇马关营村委会大冲箐水库滑坡险情

(二)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1.元双二级公路建设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

2.永武高速公路建设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

3.南永公路部分地段可能发生的滑坡、泥石流

4.安楚高速公路部分地段可能发生的滑坡、泥石流

(三)金沙江、礼舍江流域及其他支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三、200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08年我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定为 5 1 10 30 。如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重点防范期,另行通知。

四、2008年我州地质灾害防治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2008年,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394号,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三为主”方针和“四结合”原则,突出预防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在继续实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深化监测预防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范畴,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要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明确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明确领导职责,强化领导责任。三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公路、小水电站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监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

一是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的管理。对个别不适应监测工作的监测人员,要按《楚雄州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以保证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预报各项措施全面到位。二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等不同形式,全面组织抓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事前预报”作用,做到能够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楚雄州人民政府令第17号、楚政办发〔200616号,认真执行《楚雄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楚雄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楚雄州地质灾害灾情巡查制度》、《楚雄州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和《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值班领导,明确值班工作人员,明确值班地点,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二是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汛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巡查,重点对各地质灾害点领导挂点联系情况、“两卡”发放情况、监测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各项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预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力量,为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好技术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各种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在汛期前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层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二是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人员基本知识和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作用。三是要做好各地质灾害点干部群众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分片或分点等不同方式,召开干部会、群众会、户长会,做好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防灾、科学防灾的意识和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让当地群众熟悉并掌握防灾避灾的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地点等常识,确保灾情发生时,周围群众能迅速且有序地转移避险,防止人员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监测人员的培训、地质灾害点干部群众宣传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培训率要达到应培训对象的100%,每年的培训工作要在汛期前完成。

(五)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部署,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