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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301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3 10:50:00 文  号:楚政通〔2008〕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3-07 09:52:42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的通知

楚政通〔200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加强全州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建州50周年庆祝活动、北京奥运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州排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的29家单位列为州和县、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单位,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做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整改单位三方责任明确,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如期整改完毕,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州人民政府决定把今年3月作为全州“集中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3月底前将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挂牌督办,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销案。
    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挂牌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相关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公示、举报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
    四、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挂牌督办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工作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职责,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 县、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OO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