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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5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5 10:47:00 文  号:楚政通〔2008〕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1-21 08:46:26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政通〔200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我州2008年度的消防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市及相关部门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考核奖惩的有关内容,楚雄州人民政府结合责任状内容,制定了《楚雄州2008年度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标准》和《楚雄州2008年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量化考核标准》(州级部门考核标准附责任状后不另发)。望各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结合责任状内容,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本级和本系统的消防安全。
    一、考评内容
    (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构建、经费保障、消防安全创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火灾隐患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演练以及火灾基本情况等10项主要内容。
    (二) 州级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部门(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履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组织工作以及火灾基本情况等6项主要内容。
    二、考评方式
2008年度考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于2008年12月10日前按照《楚雄州2008年度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标准》和《楚雄州2008年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量化考核标准》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状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附自评成绩表)报州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楚雄消防支队)。州人民政府在12月份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与评比。
    三、奖惩办法
    (一)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奖惩办法。2008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采取达标和评定优秀等次相结合的奖励方式。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的县、市人民政府评为达标合格单位,达标奖金为8000元。在达标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取前6名评定优秀等次,取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取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0元;取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0元;同时具备达标和评定优秀等次资格的,实行就高奖励;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的单位不奖不惩。对县、市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火灾事故的,县、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州人民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并罚县、市主管领导500元,罚分管领导300元。
    (二)州级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奖惩办法。2008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采取达标和评定优秀等次相结合的奖励方式。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州级部门评为达标合格单位,达标奖金为3000元。在达标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取前8名评定优秀等次,取一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取二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取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0元;同时具备达标和评定优秀等次资格的,实行就高奖励;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的单位不奖不惩。对本单位内(领导部门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火灾事故的,州级部门单位向州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州人民政府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问责,罚金300元。
    (三)州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奖励标准按照兑现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部门奖励总额的20%计发。
此外,凡因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消防安全状况恶化,并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楚雄州2008年度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标准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