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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6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3 10:58: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8〕3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4-10 08:18:23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3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第十七条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本县(市、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投劳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的规定,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现将2008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以资代劳工价标准通知如下,请各县、市严格按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执行并向群众公布。

 

 

  OO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