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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6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9-07 10:23:00 文  号:楚政通〔2017〕8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8-30 10:02:4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协同政府五型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商事服务、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现就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精神,提出以下任务分解意见:

一、理清职能职责,最大限度放权市场

(一)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避免无效管理、重复管理,防止监管空白。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厘清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边界,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杜绝以事前审批形式实施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待省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后,尽快形成我州的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权力调整机制。(州委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二)全面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职责,避免职能重叠、交叉。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与所办企业要彻底脱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事分开,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将学历教育学校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州委编办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二、审批全面提速,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三)抓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4号)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快划转人员、划转事项、优化流程及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的制定等工作进度。尽快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局关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把一颗印章管审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精简优化,使审批流程、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3以上,审批效率总体提升50 %以上,通过改革真正做到便民利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职责边界,做到审管分离,确保审批不断档,监管不断线。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全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提供借鉴,适时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广。(州委编办牵头,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20171130日前完成)

(四)按照省要求,以时间倒逼流程,在全州范围内公布立等可取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政府内部审批清单,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州委编办牵头,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20171030日前完成)

(五)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基层实施一批;告知+承诺先办后补材料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手续一批;精简中间环节,实行最终审批部门直接受理一批;对工业企业零用地技术改造等项目,审批改备案一批。(州委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六)在前期全州各级各部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标准版编写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导入网上大厅流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三、优化重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除项目申请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有关手续外,核准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交其他材料。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除企业需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备案机关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外,备案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或信息。除政府投资项目外,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安全监管等重点部门审批顺序、审批方式等进行明确和重组,对涉及内容相同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推行一套材料通办。(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委、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国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安监局、州文体局、州移民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等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证照同办”“一照走天下

(八)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原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州工商局、州委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1230日前完成)

(九)按照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对取消生产许可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转为认证。确需保留的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要在程序优化后制定包含许可项目名称、办理机构、审查内容、办理时限、救济途径等内容的清单向社会公布。(州质监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安监局等部门配合。2017930前完成)

五、加强规划统筹,精简投资报建评价评估

(十)以开发区、各类园区为重点,对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规划、林业规划、建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全面梳理,限期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根据开发区、各类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集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对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影响等进行集中评估论证,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进驻开发区、各类园区的企业,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园区属地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文体局、州安监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等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十一)持续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等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六、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公平营商办事环境

(十二)公布政府因环境保护、去产能等需要的限制类或区域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对军事设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制定区域负面清单。(州发改委、州委编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十三)按年度公布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资金支持、补贴的各类示范企业、高新企业、龙头企业、试验室、技改项目等清单,列明企业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补贴的条件、数额、办理机构、批准的情形和流程等。(州财政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十四)巩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各级各部门公布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为基础,逐步实现办理个人事项一证走天下。结合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将机动车注册、年检作为重点,通过减少环节、精简流程,使机动车注册、年检效率提高50%以上,体现改革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州委编办、州公安局牵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人社局、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七、打破中介垄断,规范涉企收费

(十五)在前期清理红顶中介的基础上,对已公布的《楚雄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再次梳理,列明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资质取得方式、资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等事项,彻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各类强制性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对费用支付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其自行支付服务性费用。全面完成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州发改委、州委编办牵头,州工信委、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等部门配合。20171030日前完成)

(十六)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重拳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切实减少涉企收费,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和各类涉企保证金清单。(州财政局、州地税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等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八、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七)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州电子政务大厅二期工程建设。所有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行服务监督一体化,实现全程监管。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推行网络、信函等非现场审批,并制定非现场审批事项目录。确需当事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到场当事人的职位等提出要求。(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171030日前完成)

(十八)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时准确。(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17930日前完成)

(十九)探索电子便民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探索“5A政务服务模式AnyoneAnytimeAnywhereAnywayAnything),实现服务对象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选择合适的方式获取各项服务。通过信息化大数据库简化、优化、标准化服务流程,实现办事不见人。(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171030日前完成)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责任

(二十)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特别是不能触碰的底线,把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清除出市场,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厘清各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外,按照省要求,承接好省级不再行使的省、州、县市三级均可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统一由州或县市级行使。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制定全州统一的行业检查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双随机监管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监管的深度和震慑力。(州委编办、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1130日前完成)

十、加大督查和宣传力度,提高改革的公众参与度

(二十一)建立全州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制度。依托“12310”举报平台,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放管服改革监督举报和投诉受理平台。(州委编办、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二十二)将放管服改革列入州级公务员培训内容。(州人社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二十三)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楚政发〔201714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楚雄州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细化改革评价措施,科学评价办事审查的效率、协作协同的效能、服务监管的效果,进一步提高研判的科学性、预警的及时性、改革的针对性、推动的有效性,科学评价改革的力度、工作的进度和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评价作用,通过考核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实现改革成效由定性评价向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转变。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放管服成效的根本标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有关措施的知晓度、参与度。建立各部门放管服改革信息交流制度,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州委编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930日前完成)

 

 

 

 

20178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