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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9-0107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1-07 15:54:59 文  号:楚政办函〔2019〕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环节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01-04 16:05:2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环节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37号),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拓展,解决项目审批时限长、环节多、部门间互为前置等问题,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环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二、严格实行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一)严格执行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必须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批、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在“体外循环”受理、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二)认真遵照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997号),解决妨碍项目的调度管理问题,加强监督规范审批行为、及时掌握监管信息,有效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凡未经赋码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要依托在线平台推进投资项目“一门式一网式”办理,实现企业“一站咨询”、审批“一门受理”、流程“一图导引”、项目“一码贯通”,力求打造便捷、高效、阳光的政府服务新机制。

三、进一步精简手续和环节

严格按照楚政办通〔2018〕3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环节。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备案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备案,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备案基本信息,项目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执行好国家、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同时要指导好项目单位履行有关职责及义务,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的有关文件。

(二)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不按照要求受(办)理、“体外循环”受(办)理、互为前置条件、超期办结等推诿扯皮影响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通报问责。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