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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9-011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1-10 14:53:11 文  号:楚政通〔2019〕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01-10 15:03:5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8年12月29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州长周兴国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州人民政府对1号议案办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效果明显,州人大常委会表示满意。为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干部岗位补助和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强对《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村(社区)干部的待遇保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真正把大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要尽快对村(社区)集体收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管理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以真正开好正门、堵死后门、严防偏门,规范村(社区)干部收入,促进廉政建设。

三、要加紧对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正常调整机制进行调研,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适时制定正常调整工作方案,给村(社区)干部一个稳定的预期,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四、要开展对村组干部收入情况的调研分析,适当调整村组干部补助,提高村组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要加强对有关工作部门利用财政资金给村(社区)干部发放各种补助的调研分析,整合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8年12月29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州长周兴国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大龙川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力度。龙川江水环境保护治理,是加强龙川江保护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关系我州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龙川江水环境保护治理作为我州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打破县市区域界线,强化统一规划布局、监管和考核,落实流域县市及乡镇村组保护管理责任,加大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力度。在保护治理过程中,防止“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切实提高龙川江水环境综合监管水平和保护治理实效。

二、加大投入,加强龙川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沿岸乡镇村社“一水两污”环保设施和沿岸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城镇扩建必须严格规范地下管网布局,不得出现新的雨污混流现象。对龙川江全流域保护治理和科学利用进行整体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龙川江水资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多渠道筹融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治理。要尽快完成龙川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立标定界,设立警示牌。

三、多措并举,加强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要求,健全上下游共治、水岸同治、多部门联治、社会群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垃圾、污水。持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同时加大秸秆、粪便和化肥等污染源治理,支持鼓励林业碳汇交易和大力发展秸秆、粪便产气发电等环保治污产业,积极探索和建立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长效机制。

四、突出重点,克期实现西观桥断面水质达标任务。要突出重点难点,加大重点河段、水库的污染防治力度。要扎实推进西观桥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楚雄市和南华县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加快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强化控源截污,达到城市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楚雄市、南华县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扩建和楚雄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快生态湿地建设和河道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上述综合治理的主体工作任务应当在2019年底前完成,确保2020年克期实现西观桥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五、依法监管,加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全面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州、县市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龙川江保护管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依法维护好龙川江河道正常管理秩序。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8年12月29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州长周兴国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快前期工作。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楚雄中心城市半小时城镇外环的主要高速公路,是滇中高速公路直连通达滇西南的重要通道,也是楚雄州建设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重要战略枢纽的组成部分,事关区域经济发展,事关乡村振兴大局。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成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认真研究,积极争取资金。要认真研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政策,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或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盘子,以项目承接上级配套资金的支持,尽力争取一切可争取的项目资金,减轻项目建设资金的压力。要认真用好各项涉路建设专项资金,形成互为配套的建设机制,并认真开展绩效评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三、拓宽渠道,探索多元筹资。充分发挥财政在交通项目建设资金上的基础配置和引导作用,积极筹措专项债资本金。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融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投融资模式,争取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争取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交通项目建设,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四、统筹协调,做好保障工作。要强化项目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的组织、统筹、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项目的建设用地、选址、环评、资金筹措等工作,为加快推进实施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8年12月29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审计局局长刘平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对于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 报告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推动整改。

二、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要对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中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重复性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注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审计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整改取得成效。要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清单,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措施,采取“一事一策”,实行“对账销号”,着力推动整改落实,做到件件必整改,事事有落实。

三、强化跟踪督查,严肃追责问责。要充分发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的作用,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考核落实,对照审计整改清单,加强跟踪检查,定期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取得成效。正在整改和没有整改完毕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于2019年3月底前整改完毕。整改情况由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 报告。